



法官,我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2025年夏日的一个午后,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钱裕文接到了一通期盼已久的电话。电话那头,是一起沉寂十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他的主动履行,为这起历时漫长、过程曲折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起案件源于2014年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当时,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简某因车辆刮擦发生争执,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在拉扯过程中,简某用头撞击张某致其头部受伤。案发后,简某虽投案自首并赔偿部分医疗费,但剩余4万余元的赔偿款却一直未履行到位。
案件于2015年进入执行程序后,尽管执行员多次线上查控、实地走访,但案件仍因无可供执行财产及被执行人线索而陷入僵局。截至2023年,法院在穷尽调查手段后,依法为张某申请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案件两次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终本”绝不意味着“终结”。
2025年5月,张某再次联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尽管张某仍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线索,但执行员钱裕文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在前任执行员工作的基础上,以财产查控为突破口,通过法院“智慧执行”系统成功冻结被执行人存款5000余元。
令人惊喜的是,这次冻结产生了“破冰”效应。一直处于“失联”状态的简某因账户受限,主动联系法院。

“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法院还在坚持执行这个案子。”

“你若不履行完毕,案件将始终处于执行状态,不仅长期影响你的个人征信,你还可能面临新的法律制裁。”
执行员抓住契机,耐心释法明理。在法律威慑和真诚劝导下,简某最终配合法院履行了全部剩余义务。至此,这起历时十年、历经多次执行程序的旧案,在法院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得以彻底解决。
执行工作没有“过去时”,
只有“进行时”和“完成时”。
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仅是澧县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生动实践,更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最好诠释。

(9月1日上午,申请人执行张某送来锦旗)
近年来,澧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执”的责任担当,通过强化财产查控、用足执行措施、深化联动机制、拓宽救助渠道等多种方式,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尽职尽责为民解忧,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加速抵达,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澧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