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每年扶持吸纳残疾人就业优秀企业5家,每家补贴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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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每年扶持吸纳残疾人就业优秀企业5家,每家补贴3万元

9月22日,郴州市残联、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人社局联合出台《郴州市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八项补贴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为全省首创。

八项补贴政策:

每年扶持残疾人创业典型10名:每名补贴3万元;

每年扶持吸纳残疾人就业优秀企业5家:每家补贴3万元;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补: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给予奖补;

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

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补贴:按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数给予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3-5万元;

就业辅导员补贴:配备就业辅导员的辅助性就业机构,按每人7000元标准给予所在单位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培训基地补贴: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补贴6万元,湖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补贴3万元;

“技能大师培育工作室”补贴:每个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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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劳动人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另需说明,根据现行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