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如我在诉”之心 做实“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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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如我在诉”之心 做实“为民司法”

国徽高悬,法袍肃穆。当法官敲下法槌的瞬间,敲响的不仅是一份判决,更是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作为一名在审判一线长期耕耘的老法官,我常常凝视着法庭上方那庄严的国徽,倍感担当千钧。

“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已融入一名基层法官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之中,给予了我在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 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道路上无尽的前进动力。

“如我在诉”,绝非简单的角色转换想象,而是一种深刻的司法哲学与实践伦理。它要求法官超越居中裁判者的技术性角色,以“将心比心”的方式去体察当事人的处境,用“如履薄冰”的谨慎去办理每一起案件。

在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中,当看到那位双手皲裂的老农颤抖着递上证据时,我看到的不是冰冷的诉讼材料,而是一个家庭一年的口粮、孩子上学的希望。这种看见,让司法不再是机械适用法律的过程,而成为修复社会关系、实现实质正义的艺术。

践行“如我在诉”,需要的是“脚下沾泥”的务实作风。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真实,而法官的使命就是无限接近真相。我曾为核实一起土地纠纷的关键证据,三下村庄,在田间地头勘验、倾听农民心声;也曾为厘清一桩合同纠纷的来龙去脉,翻阅数百页财务凭证直至深夜。因为我知道,每多一份细致,就可能避免一个错误;每多一份耐心,就可能化解一个积怨。

践行“如我在诉”,更体现在裁判文书的字斟句酌中。我常常告诫年轻法官,判决书不是写给法律人看的专业论文,而是给老百姓的“说法”。在一起赡养纠纷中,我不仅依法判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还在判决书中写道:“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父母养育子女,耗尽心血;子女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这样的话语,既讲法理又讲情理,让冰冷的判决有了温度,让法律成为传递价值的载体。

司法的终极目标不是作出判决,而是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我曾处理过一起邻里纠纷,双方为一道地界对簿公堂,积怨甚深。我没有简单下判,而是多次组织调解,从“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传统美德,谈到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最终促成双方各让一步,重归于好。当看到曾经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时,我深深体会到“如我在诉”的真谛。

时代在变,法律在变,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不能改变。每当我看到当事人期盼的眼神,每当我感受到他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我就更加坚定自己的使命——做法治的守护者,做温暖的裁判者,做良知的守夜人。

法治的道路漫长而艰辛,但只要我们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将人民的冷暖放在心头、将公平正义扛在肩上,那么每一纸判决都将成为法治大厦的坚固基石、每一次法槌起落都将敲响社会和谐的音符。

以“如我在诉”之心 做实“为民司法”

作者:蹇泽勇,湖南安乡人,安乡县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专业

来源:安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