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诈在行动】不做电诈“工具人”!这两人因出售电话卡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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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诈在行动】不做电诈“工具人”!这两人因出售电话卡被抓

鼎城公安始终保持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持续加大

对涉“两卡”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近日

抓获两名违法行为人

全力守好群众的“钱袋子”

案件详情近日,民警在工作中,通过细致分析资金流和信息流,锁定到了一张涉案电话卡,并追查到该卡持有人田某勇(男,40岁,武陵区人)的身份信息和行动轨迹。8月5日,民警将田某勇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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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田某勇很快交代,自己将名下的电话卡出售给了朋友廖某(男,26岁,汉寿县人)。获取这一关键线索后,办案民警于8月7日成功将廖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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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今年7月,廖某在某涉诈APP上赌博,输光钱财后,该平台以“轻松赚钱”为诱饵,提出高价收购银行卡、电话卡。在所谓的高额回报诱惑下,廖某心生贪念,随即在身边寻找“目标”,当得知朋友田某勇没有收入急于赚钱时,便以“有赚钱门路”为由,向其收购银行卡和电话卡。廖某在明知买卖“两卡”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钱财,仍去营业厅办理了三张电话卡并出售。

面对确凿证据,违法行为人廖某、田某勇对其买卖电话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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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两卡”违法犯罪是什么罪?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除了广为人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以外,电话卡以及电话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鼎城公安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切莫贪图小惠小利

将自己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

及微信、支付宝等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买卖、租借给他人

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被拉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到时候悔之晚矣

如遇此类情况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