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发生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交通违法案例:两兄弟因未佩戴头盔被交警拦下,急忙打电话向父亲求助,没想到父亲竟酒后驾车前来“救援”,父子均受到处罚。
6月30日18时许,卢某某两兄弟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河坝镇游玩。行驶至河口-河坝路段时,因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廖柯、黄鹏飞拦下检查。
卢某某立即联系父亲卢某华帮忙送头盔。接到电话时,卢某华刚刚在家饮用了白酒,接到“求助”,抱着侥幸心理,赶紧戴着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赶往现场救急。
当卢某华到达执勤点后,民警当即闻到其身上浓烈的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经血液酒精含量鉴定,卢某华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202.7mg/100ml。目前,民警已依法扣留卢某华所驾摩托车,卢某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时,卢某某兄弟二人也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不是“小事”,而是保障生命安全的“大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是造成驾乘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安全头盔能有效降低头部受伤风险,是“保命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醉酒驾驶更是刑事犯罪。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即构成醉酒驾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拘役并处罚金等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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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不得丝毫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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