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伟律师(湖南理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网友“o7yu9vp”留言:5月23日下午,本人线上下单了澧县万达广场店某品牌的两杯奶茶,其中一杯喝出来一只苍蝇。下班后,我去门店反馈,看见店内工作台上有苍蝇到处飞。沟通过程中,门店工作人员始终在推卸责任,提出的赔偿和国家规定的大相径庭。

专业解答
李伟律师(湖南理默律师事务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根据您的描述,对方拒绝赔偿的,建议您保留好支付凭证及对问题食品进行拍照录像的证据,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投诉热线为12315。您也可以向奶茶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热线为0736-12345。如都未成功,您可以直接向奶茶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