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贩毒获刑!澧县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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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贩毒获刑!澧县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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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强化法治警示教育,澧县法院于4月9日依法对两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案例 1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先后六次在澧县城区、梦溪镇向吸毒人员莫某、程某、孟某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3粒约0.27克、甲基苯丙胺结晶(俗称“冰毒”)约1.4克,获赃款 2350元。

本院经审理后判决:一、被告人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追缴被告人胡某某赃款人民币二千三百五十元,上缴国库。

案例 2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洪某先后六次在津市市、澧县等地向吸毒人员孙某某、程某、宋某、李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3.5粒约0.315克、甲基苯丙胺结晶(俗称“冰毒”)约1.9克,获赃款2400元。

本院经审理后判决:一、被告人洪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贩卖毒品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二、追缴被告人洪某赃款人民币二千四百元,上缴国库。

澧县法院通过涉毒案件集中宣判,直观地展示了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依法严惩的决心。下一步,澧县法院将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通过集中宣判、法治宣传等形式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凝聚社会禁毒力量,为建设无毒社会、平安澧县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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