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唱歌本是缓解心情
释放压力娱乐活动
然而 过道上骚扰女性闹事伤人
导致五人受轻微伤
因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名男子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1日晚,被告人聂某某在某KTV唱歌时,在走廊上遇到正在打电话的被害人贺某娟 ,聂某某借口问路不断骚扰贺某娟,遭拒后对其推搡殴打。贺某娟的同事听到动静后从包厢出来将聂某某围在走廊上讨要说法。聂某某随后召集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三人对对方人员进行殴打,导致贺某娟等五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聂某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处警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杨某某、王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经公安局武陵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贺某娟等五人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2024年5月8日,五人向聂某某等人出具书面谅解书。
法官说法
被告人聂某某、王某某、杨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五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聂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某、杨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被告人聂某某在犯罪以后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三被告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聂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二、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三、被告人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提醒
公共娱乐场所绝非肆意妄为之地。在公共场所借酒滋事、骚扰女性的行为,不仅践踏他人人格尊严,更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骚扰女性绝非“酒后失态”的借口,女性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受法律绝对保护,任何以言语、肢体实施的骚扰行为,均是对他人权利的粗暴侵犯,司法机关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绝不手软。
被告人因一时冲动,不仅面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更将终生背负犯罪记录,导致就业受限、社会评价贬损,家庭亦承受巨大经济与精神压力。违法犯罪不是“一时冲动”的免责牌,而是人生难以承受之重。
遏制此类犯罪,需全社会共筑安全防线:
个人:饮酒有度、言行有界,尊重他人即是对自身权益的最大保护;
场所:强化安保巡查,及时制止苗头性滋扰,杜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纵容心态;
公众:面对违法行为敢于制止、及时报警,让正义不再沉默。
法律是公民行为的终极标尺,司法利剑始终高悬。望公众以此案为鉴,敬畏法律、尊重他人,切勿因一时妄为葬送人生前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