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7deo18h”通过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帖,反映资兴市鲤鱼江鑫欣步行街有流动摊贩在卫生条件恶劣的车库加工食品。对此,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回应。
网友留言
最新回应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留言已收悉,现对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购买炸蘑菇的地方是一个流动摊贩。我局执法人员要求摊主提供食品摊贩登记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该摊主现场无法提供。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摊主暂停营业,对加工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置办食材货架,食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必须佩戴口挡、帽子,确保食品安全。
我局将核查情况告知《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4年9月修订版)明确的法定执法部门,如该摊贩不能完成整改,我局将全力配合执法部门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4年9月修订版)第三十八条第二、三款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