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花圈”催债,湖南武冈一债权人被行拘3日,还被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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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圈”催债,湖南武冈一债权人被行拘3日,还被告上法院

债权人催债未果

将写有债务人姓名

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花圈

摆放在债务人父母住所处

债务人父母索赔3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是否支持?

请看今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3日凌晨,贾某因多次向越某催要欠款未果,遂将写有“越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花圈摆放在越某父母住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越某父母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对贾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后越某父母以侵犯其人格权为由,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贾某书面赔礼道歉、将道歉声明在住处张贴、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贾某为催收债务,将花圈摆放在债务人越某父母住所,其行为已经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了越某父母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贾某应当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花圈是悼念死者的祭奠物品,贾某的行为必然致使越某父母在精神上产生不安、焦虑等不良情绪,更会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综合当地经济情况,酌定贾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综上,法院判决贾某向越某父母出具书面道歉声明,同时在住处张贴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贾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邵阳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欠债不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债权人在多次讨债未果后,便会想出各种“奇招”应对。但过激的讨债方式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如果碰到不守信或者恶意拖欠借款的行为时,切忌意气用事选择采取过激行为解决,而要保持理性、冷静,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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