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公安局城头山派出所联合县局刑侦大队图侦中队成功破获了一起采用“线上诈骗+线下取现”手段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全某波(男,27岁,郴州桂阳县人)、何某宇(男,21岁,郴州桂阳县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0元。
3月14日11时许,城头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被人诈骗了2万元现金。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通过询问得知,受害人因接到一个冒充其孙子的人打来电话,称自己犯事被抓,需要交20000元保证金。受害人信以为真,便前往银行取现2万元,并与接应的人约定好了时间地点,将2万元现金交给了对方,事后,又电话联系受害人再交3万元罚款,受害人察觉有异,与其孙子本人电话核实后才发现被骗。
了解情况后,城头山派出所立即联合县局图侦中队展开侦查。通过现场走访、查看监控视频等大量工作,办案民警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系郴州桂阳县的全某波、何某宇。3月23日,办案民警驱车赶往桂阳县,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全某波、何某宇成功抓获。
谨防电信诈骗
经查,犯罪嫌疑人全某波、何某宇系一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线下跑腿人,3月13日,两人接到其上线发布的“线下取现”任务,便从郴州桂阳县驾车赶往澧县城头山镇,将受害人提前准备好的20000现金取走。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全某波、何某宇对自己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全某波、何某宇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被澧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案,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以“花钱捞人”的诈骗案件,就是骗子抓住当事人家属“捞人心切”的心理,进而施骗。
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对罚款的执行亦严格遵循程序:除符合当场收缴条件(如小额罚款、当事人无固定居所等法定情形)外,罚款应通过指定银行缴纳,且需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上门收取现金罚款或保释金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属严重违规操作,当事人有权拒绝并举报。
任何以“罚款保释”名义要求现金支付或上门收款的行为均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