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情法并重化干戈 八年纠纷一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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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情法并重化干戈 八年纠纷一朝解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从八年积怨到当场履行,临澧法院新安法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基层治理理念,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作用,化解了一桩跨度八年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被告张某因装修房屋尚欠李某瓷砖货款11000元,其承诺于2017年付清。到约定期限后张某却以“瓷砖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家中瓷砖开裂”为由拒绝支付,要求李某先更换瓷砖。李某则认为张某拖欠货款多年已构成违约,双方争执不下,导致矛盾长期积压。后李某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庭,要求其支付货款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分析案情,发现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货款支付”与“质量问题”的因果关系上。若机械走诉讼程序,则需启动质量鉴定程序,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还存在激化矛盾的可能。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优先、情理法结合”为突破口,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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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当场履行货款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李某表示张某拖欠货款多年,且现在经济形势不景气,自己的处境也很为难。张某则坚称瓷砖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李某承担责任。法官一方面向张某释明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主张瓷砖质量问题需鉴定且要举证,鉴定时间长且要先垫付鉴定费用,其拖欠货款多年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引导李某换位思考,体谅张某因瓷砖开裂产生的负面情绪,乡里乡亲的要以和为贵。经过法官的多轮沟通,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自愿减免3000元货款,张某当场支付8000元,并承诺不再就瓷砖质量问题主张权利,实现“案结事了”。

长达八年的矛盾在法院耐心调解下高效化解,双方握手言和,该案的成功调解,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价值,从“结案”到“解忧”,从“治标”到“治本”,临澧法院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书写司法为民答卷。

来源:临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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