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沅江河畔,春分的微风轻拂河面,粼粼波光中,一尾尾鲜活的鱼苗跃入清澈的河水,为沅江水域注入新的生机。3月21日上午,武陵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在诗墙春申阁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损害赔偿暨渔业资源修复放流活动,通过“审判执行+生态修复”的生动场景,向社会传递“保护渔业资源、共建生态文明”的法治强音。
以案促治,司法修复守护水域生态。此次放流的万尾鲢鱼、鳙鱼苗种,源自武陵区法院近年来执行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生态修复资金18348元。涉案当事人因使用禁用渔具或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规法条,责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执行干警依法执行督促将修复赔偿金用于购买放流鱼苗,以“增殖放流”这一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生态损害。
修复生态环境
这场融合司法实践与生态教育的活动,吸引了众多群众自发参与。武陵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表示:“增殖放流不仅是对自然生态的修复,更是对公众生态法治意识的‘精神熏陶’”。“审判执行不是终点,生态修复才是关键。”武陵区法院通过建立“生态补偿+公益劳动+普法教育”的立体化修复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修复一方”的综合效应。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碧水逶迤,鱼翔浅底。随着最后一批鱼苗入水,沅江河畔的法治标语在阳光下格外醒目——“践行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武陵区法院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审判执行专业化建设,推动生态修复常态化运行,让司法之力守护水域生灵代代绵延。执司法之力硬笔,在绿水青山间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