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21日讯(记者 徐箐梓 通讯员 卢建华 冉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3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发《2025年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对全省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要点》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提出六个方面共十九项重点任务。
其中,在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方面,《要点》要求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内容;把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依法决策、推进行政立法的重要参考,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察、法治督察、法治建设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在围绕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要点》明确,要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滥用裁量权、“小过重罚”或者不依法免罚、轻罚,以及不履行执法职责、拖延履行执法职责等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围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点》指出,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实施方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格式文本等要求,向社会公布行政检查主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实施检查前要向检查对象出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检查通知书、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要制作行政检查登记表或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全面落实“扫码入企”,实现“检查有计划、入企有赋码、进企有亮码、结果有反馈、企业有评价、监督有成效”全业务流程闭环。强化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通过工商联、网络等渠道对本地区、本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进行抽样或问卷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并予以通报。
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点》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要点》指出,要全面推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督促尚未应用平台办案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上线应用一体化平台,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全面纳入一体化平台进行管理。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机构)通过一体化平台,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同时,加快推进全省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通。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实施方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格式文本等要求,向社会公布行政检查主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实施检查前要向检查对象出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检查通知书、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要制作行政检查登记表或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全面落实“扫码入企”,实现“检查有计划、入企有赋码、进企有亮码、结果有反馈、企业有评价、监督有成效”全业务流程闭环。强化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通过工商联、网络等渠道对本地区、本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进行抽样或问卷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并予以通报。
《要点》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司法部安排部署,聚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热点、难点、关键点,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