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平台上豪掷数二十余万,为主播男友打榜、刷礼物,分手后,以退还彩礼为由,要求返还,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机缘巧合之下,小美在抖音直播间认识了男主播小帅,年轻帅气的小帅令小美心动不已。自此,小美频繁来到小帅的直播间,毫不吝啬地送出 “打赏”。
小美打赏男主播小帅
随着交流日益增多,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2022年11月,二人租房同居,还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
2023年1月,小帅带着小美回老家共度春节。为给小帅家人留下好印象,小美精心购置衣服、年货等,花费了2万多元。同年3月,小美再度前往小帅老家,为小帅的奶奶庆祝生日,花销数千元。
然而好景不长,同年5月,二人感情出现裂痕,最终无奈分手。分手后,小美要求小帅返还她在直播间打赏的22.4万元,以及那些以结婚为目的的支出款项。但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小美只好将小帅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小美认为,自己对小帅的所有支出不是单方面的赠与,而是小帅以结婚为名进行索取,自己的支出属于彩礼。
小帅辩称,小美在抖音平台购买虚拟礼物打赏给自己,该行为不是赠与行为,也不是彩礼,而是消费行为,自己无需返还;小美前往自己老家的相关支出,是小美自愿支出,也无需返还。
法院审理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缔结婚约过程中,为达到结婚目的,因经济往来而产生的纠纷,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婚约彩礼纠纷。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本案中,原告小美与被告小帅确立恋爱关系,原告和被告前往被告老家共度春节,双方虽未结婚,但存在同居事实。
小美充值“抖音币”,即与该直播平台的所属公司达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小帅仅能从打赏虚拟礼物中获得部分绩效奖励,系与平台之间的收益分成或者是雇佣关系的佣金,与小美之间并无直接法律关系,真实货币是由该公司获取。因此,小美要求小帅返还其打赏款项22.4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考虑双方收入水平、交往时间长短、款项用途等因素,对原告为被告及被告家属购买戒指、衣服、庆生等支出(超过1000元的支出)共计15163元,认定为婚约财产,应当返还。上述款项给付发生在恋爱期间,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有明确的关于婚嫁及生育子女的讨论,可以看出上述款项系双方因缔结结婚的预期而由原告小美支出,被告完全知情,且金额较大,属于婚约财产范围。小美请求返还,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小帅支付原告小美15163元;驳回原告小美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彩礼通常指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由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钱款,包括大额赠与、贵重财物和具有身份意义的物品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增进恋人情感,稳定恋爱关系,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予,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予方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对于赠予的大额财物,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予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予一方的赠予目的无法实现,接收大额财物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而用户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给主播充值打赏,此时用户与网络直播平台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系一种商业消费行为。
在此提醒市民群众在观看网络直播时,要规范自身消费行为,警惕“温柔的陷阱”,避免大金额充值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