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民兵权益保障办法 基干民兵可优先享受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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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民兵权益保障办法 基干民兵可优先享受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

红网时刻新闻3月14日讯(记者 陈宗昊)为做好民兵权益保障工作,湖南省近日发布并施行《湖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加入民兵组织、履行国防义务的公民可以享受的荣誉礼遇包括:基干民兵入队和出队时,由相应军事机关或者基层人民武装部组织仪式;省军区为全省基干民兵统一购买“军事勤务伤亡保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民兵宣传活动,利用户外公益宣传平台和相关媒体积极宣传基干民兵和编兵单位先进典型事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每年春节、建军节给辖区基干民兵家庭发慰问信,对贡献突出的、生活有困难的基干民兵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同时,广大基干民兵可以优先享受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的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在各公路客运站、民航机场,可享受使用优先通道(窗口)购票及值机、安检、乘坐(登机)等服务;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湖南银行、长沙银行各服务网点,享受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业务等服务;鼓励在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享受优先讲解、引导等服务;倡导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办法》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应当积极协调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为持《湖南省基干民兵证》的民兵提供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鼓励手机通信、机动车加油等领域相关企业制定优惠措施;探索建立民兵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岗位津贴制度。

基干民兵在参加军事训练以及执行任务期间,参与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不得因民兵履行职责对其作出辞退、解聘或者免职、降低待遇、处分等处理;参加军事训练、比武竞赛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的民兵,优先纳入军地联合表彰范围,并积极推荐为地方表彰奖励对象,相关材料计入个人档案;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办法》对《湖南省基干民兵证》的管理和对相关工作落实的监督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