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带客看房后遭遇“跳单”?长沙一开发商被指“赖”掉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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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带客看房后遭遇“跳单”?长沙一开发商被指“赖”掉佣金?

近年来,一些购房者通过中介带看房屋,交易成功后开发商和楼盘再向中介支付一定比例的带客佣金。这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儿,但是近日中介史先生向湖南交通频道《为民热线》投诉称:自己的客户在长沙市一楼盘认购近两百万元的门面后,开发商却恶意拖欠佣金长达9个多月。

中介带客看房后遭遇“跳单”

史亮是一名房屋中介。去年6月,一位客户王先生找到史亮,提出希望他帮忙介绍位于长沙市“印象月湖苑”的门面。面对这一诉求,史亮欣然答应。随后在史亮和代理公司的陪同下,王先生挑中了一楼的两个门面。

根据开发商与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门面成功出售后,开发商将支付4个点,总计7万多元的带客佣金。

史亮原以为这笔交易很快就能成交。可是出乎他意料的是,时间一晃过去一个多月,王先生购房的事情却没了下文。去年7月底,史亮悄悄查询后才发现王先生早已绕开他和代理公司,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了40万元定金。

面对查询结果,史亮感到非常气愤。他告诉记者,按照中介行业的“行规”,凡是由中介带上门的客户,看房后自动产生“保护期”。客户只要是在“保护期”内认购并缴纳定金,都会算作带看中介的业绩并结算佣金。王先生在支付定金后开发商却没有及时告知自己,他认为开发商是“别有用心”。

事发后,史亮和代理公司曾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希望对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带客佣金,可没想到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更是让史亮感到无厘头。

史亮:“开发商给出的借口是我们报备的电话号码与购买人的号码不一致。但实际上购买人的号码是我带过去客户的老婆,开发商就是想赖账。”

开发商:客户系股东朋友,不计入中介业绩

2月25日下午,记者陪同史亮再一次找到了开发商。面对质疑,开发商的一位工作人员称王先生的确已经认购了两套门面,也承认王先生最初是由史亮及代理公司带看了房屋,但是对方表示王先生最后是通过私人关系直接找到开发商完成了交易。

协商过程中,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明确提到:如甲方股东朋友、工程施工单位和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此类客户不计算乙方的业绩和佣金。工作人员称由于客户王先生最后是通过私人关系直接购买了房屋,因此他们认为根据合同,王先生并不能计入史亮及代理公司的带客业绩,也不能结算佣金。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史亮及代理公司并不认同。代理公司和史亮认为既然是自己带客上门看房在前,开发商理应将客户计在自己的业绩名下,否则就是在玩文字游戏。

沟通中,开发商方面认为在此事的处理过程中,双方都存在沟通不到位的情况。因此,开发商也愿意向史亮及代理公司支付一定酬劳。但是相比原来合同中所规定的带客佣金,金额将大幅缩水。

针对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史亮及代理公司均表示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开发商在明知自己已经带客看房后,仍然绕开中介与客户达成协议,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为民热线》律师团成员刘岳认为:是否能够证明该客户究竟是不是“股东朋友”成了问题的关键。

律师 刘岳:“开发商有证据证明该客户确属于合同约定的‘股东朋友’等例外情形,那么从合同角度开发商有理由拒绝支付佣金。反之,如果中介能证明存在客户恶意跳单等情况,即使有合同条款约定,中介仍有法律救济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指出: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刘岳律师认为,史亮及代理公司如果坚持认为开发商是为了节省“中介佣金”而谎称客户为股东朋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双方就佣金一事仍然在协商中。史亮表示,如果双方始终无法就此事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自己也将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此事的后续进展,《为民热线》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