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男子再婚后拒付抚养费,被前妻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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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一男子再婚后拒付抚养费,被前妻告上法庭

在婚姻关系中,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更是家庭的希望。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离婚后的抚养费问题却常常成为家庭矛盾的焦点。如果父母拒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看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

基 本 案 情

原告小李出生于2019年,她的母亲唐某与父亲李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时明确约定小李由母亲唐某抚养,李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且每两年增加5%,直至小李年满18周岁。离婚后,李某重组家庭生育了小孩,但却未曾依约支付小李的抚养费。

随着小李逐渐步入上学的年龄,教育费、生活费等一系列费用让唐某独自抚养小李的压力与日俱增。唐某多次向李某要求支付女儿小李的抚养费未果,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对抚养费的金额未提出异议,仅辩称其疫情过后就没有上班,没有经济来源。后又称其现从事厨师工作,工作不稳定。在唐某指出李某家庭曾获得200万元拆迁补偿款后,李某又辩称“拆迁款用于母亲养老”,企图逃避抚养义务。双方当事人对抚养费问题分歧较大,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 院 判 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主张抚养费。本案中小李的父母离婚后,李某作为小李的父亲,对小李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唐某与李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李某应当依约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尽管李某抗辩称其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支付抚养费,但李某在法庭中的陈述前后矛盾,且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经济情况。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支付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的抚养费5520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