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员工给领导发微信说不想干了,后被辞退,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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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员工给领导发微信说不想干了,后被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向公司分管人事的办公室主任发微信称不想干了,两个月后,公司向员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这是否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承办法官在开庭前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被告蒋某入职原告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营销总监,工作地点为某旅游景区。2024年10月国庆期间,蒋某向该公司分管人事的办公室主任发微信称“其实我老早都不想干了”、“从今天我就不去了”等言论,该公司考虑到国庆期间景区繁忙等原因,对蒋某进行挽留。2024年12月,该公司以蒋某多次提出辞职为由,向蒋某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当月,蒋某向临武县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该公司违法辞退,应向蒋某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12900元。该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遂向临武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向当事人了解纠纷经过,得知蒋某对被辞退以及有一个多月工资未发放而心有不满,已通过多种途径对该公司进行投诉。若本案一判了之,则易恶化双方矛盾,为能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经承办法官向该公司释法明理,该公司认识到其辞退蒋某的程序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规定,愿意向蒋某支付辞退赔偿金以及未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办法官与蒋某耐心沟通,缓解其情绪,经过3小时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调解笔录签字后,该公司当庭向蒋某支付辞退赔偿金11700元以及未发放的工资;蒋某当庭电话撤回了向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的多项投诉。本案以调解结案,当庭给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条链接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