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公安局
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
“盗抢骗”等侵财类民生案件
全面推行
“小案快侦、大案必破”工作机制
跑出快侦快破快挽“加速度”
全力守护群众的财产安全
近日,东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芦洪市片区案件办理队成功破获一起“自导自演”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
案件回顾
2024年12月,东安县新圩江镇居民唐某某报警称,其在购买车辆时被骗20余万元。接警后,东安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丁某某通过微信寻找作案目标,利用三个微信号分别伪装成“车行老板”“中介”等角色,伪造聊天记录,骗取唐某某信任后诱导其支付“购车款”。得手后,丁某某并未将钱款用于购车,而是全部挥霍。唐某某多次联系丁某某未果后,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查,东安县公安局迅速锁定了丁某某的藏匿地点。2月12日,办案民警驱车七百公里赶赴贵州省仁怀市,成功将丁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丁某某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丁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网络交易需提高警惕,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如遇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