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实地查看现场。赵玺 摄
现场栽种复绿情况。赵玺 摄
红网时刻新闻2月21日讯(通讯员 唐熠 赵玺)“我们已对之前毁坏的部分林地进行复垦,后期也会持续关注树苗的成长,同时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采取措施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2月19日,在3.12植树节来临之际,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林地行刑反向衔接案进行跟进监督。
据了解,2021年5月,被不起诉人罗某、黄某接手了某采石场并成立某矿业公司,依法完成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取得相应合法经营权。但因该采石场部分土地性质系林地,该公司多次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使用林地审批申请后因多重原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便于2021年7月正式开工投产,对山体进行了开挖。
经常宁市检察院调查核实,该公司在审查起诉前已完成林地占用审批手续,且总计面积已覆盖该采石场所有开采面积,同时在审批手续办理期间对已毁坏部分林地进行栽种复绿并通过了有关部门验收,鉴于罗某、黄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12月,常宁市检察院向常宁市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其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常宁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现场实地查看,发现该公司还有部分已毁坏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尚未栽种复绿,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依法督促该公司应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抓住当前适宜栽种时机尽快对已毁坏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进行栽种复绿,修复周边生态环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制定造林复绿方案,确定工作专班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近年来,常宁市检察院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