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刻意隐瞒自身疾病、婚后把金钱看得比孩子重要,面对丈夫一而再、再而三的伤害,刘女士决意离婚。为此,她找到了《情感帮帮团 婚姻好律师》律师团,来看看这段由欺骗开始的婚姻将何去何从。
2019年,29岁的刘女士不堪父母催婚,在社交网络上结识了张先生。虽然张先生已年逾40,二人年纪差距较大,但情感经历一片空白的刘女士在男方软语温存下仍敞开心扉,与男方坠入爱河,不久两人步入婚姻殿堂。
夫妻两人结婚三年也没有自然受孕,因为刘女士平时也有做体检,生活也很规律,于是她就带着张先生一起去医院做了检查。得知体检结果的那一刻,刘女士懵了。
“男方有梅毒,还患有无精症,他在结婚前就知道自己患病。女方因为感情经历比较少,对梅毒的了解也少,她以为已经治好了,考虑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男方也同意去做试管,也可以拥有自己的孩子,于是女方就妥协了。”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国宪伟说。
然而,刘女士怀孕后,丈夫的所作所为让她日渐灰心。张先生不仅在生活上对刘女士疏于照料,在经济上也不愿承担刘女士在怀孕期间的开销支出,刘女士有了离婚的念头,但在长辈的言论压力下,她迟迟无法下定决心。
随着女儿的出生,原本对孩子不闻不问的丈夫,态度却发生了180度大转弯。
“女方怀孕时,男方曾经说如果生出来是个男孩子,肯定不会要,因为还要倒贴彩礼,就好像自己做一个赔本的生意,女方听了就非常伤心。等孩子出生之后是个女儿,男方的态度就发生了一个180度大转弯,觉得以后自己的压力会小一点。”国宪伟告诉记者。
丈夫的态度让刘女士陷入绝望,她下定决心离婚,彻底离开这桩由欺骗开始的婚姻。
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在这个案件中,孩子才几个月大,女方争取到抚养权的概率很大。其次,虽然男方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男方和女方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且两个人一致同意去做试管,男方也有在相应的医院的材料上签字,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也是写明了男方为“父亲”,所以在法律意义上,男方有义务支付抚养权。最终,刘女士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独自带着女儿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