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记者从鹤城区医保局了解到,自3月1日起,湖南省生育保险待遇将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0.7%,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提至1200元。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提高,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支付标准也相应明确,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加居民医保后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得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同时,推动全省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并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