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没享受,保单已失效?平安人寿保险被指“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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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没享受,保单已失效?平安人寿保险被指“不保险”

为了给自己一份保障,不少人都会选择购买保险。近日,永州祁阳的唐女士向湖南交通频道《为民热线》反映:18年前,自己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人寿”)购买的一份保险似乎被“套路”了。事情果真如此吗?热线记者展开了调查。

消费者唐女士:

交满5年的保险突然被告知要失效了

2007年,年满59岁的唐女士退休在家,一位在平安人寿从事业务推销工作的朋友向她推荐了一份“智盈人生终身寿险”。

唐女士:“她介绍我买保险的时候说交5年,每年交4000元,等到我百年以后,保险公司会退还8万元给我的家人。”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唐女士没有多想便签订了保险合同。随后,唐女士按照要求,先后分5年,共计支付了2万元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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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距离唐女士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已经过去了11年。这11年中,平安人寿没有联系过唐女士,唐女士起初也没有觉得奇怪,直到遇到了另一位平安人寿的业务员后才被告知:自己的保单似乎失效了。

唐女士:“我们在小区里面聊天,她说她也是做平安保险的,她要我把保单给她看看,我拿给她看了以后,她就说失效了、没有用了。”

得知这一消息的唐女士慌了神,立即让儿子桂先生赶到平安人寿祁阳市支公司咨询情况。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唐女士,此前所交的保费已经基本用完了。

桂先生:“保险公司说,你母亲交的2万元保费已经没有了,要再续保,如果不续保,这2万元就当成保费用完了。只有续保,这个保险才有用,不然就作废了”。

保险公司客服:

可分期交费,但要交满10年

明明按照要求交满了5年的保险,为何在时隔11年后又被要求续保呢?记者通过查询发现:“智盈人生”险种是中国平安人寿旗下的一款热销产品,包含了终身寿险、重疾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购买该产品后,投保人不仅可以自选保额,还能自主设定交费期限。

2月12日,记者以唐女士家属的身份联系上了平安人寿永州客服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蒋先生,对方介绍,“智盈人生”是一款可以“分期交费”的万能型保险,但前提条件是投保人的交费年限至少要满10年。”

平安人寿 蒋先生:“这个和别的险种不一样,别的险种是必须连续交,比如连续交满20年、30年。这个万能型保险中间是可以断的,比如交了5年后账户上有钱可以继续扣,中间停了10年也没关系。”

既然投保必须满10年,业务员为何在推销时又称只要交5年就可以了?面对质疑,蒋先生并未正面回应,而是反复表示:他们已经向涉事的业务员核实、确认过。

平安人寿 蒋先生:“业务员说介绍得很清楚,当时是做10年计划。”

蒋先生的回复并没有得到唐女士及其家人认可,他们质疑业务员存在误导销售的行为。

桂先生:“我打电话给业务员了,她已经没在保险公司干了。她说她当时的确是说了交5年,但是没有说以后不用继续交,这一下就说不清了。”

消费者质疑:

保险合同不透明,存在误导

事发后,唐女士及其家人在仔细对照合同后提出了新的质疑,他们认为:平安人寿的合同没有尽到详细告知的义务。

2月12日,在记者和平安人寿永州客服部的工作人员蒋先生沟通过程中,对方表示,通过内部查询找到了一份计划书,计划书详细罗列了唐女士的购买计划,唐女士对于相关内容不仅知情,而且还签了字。

平安人寿 蒋先生:“我看到了她的计划书,上面写着连续交10年,这个计划书是有唐女士本人的签名,2007年就签了。”

对于这份计划书,唐女士却表示,自己是因为信任才签的字。

唐女士:“因为我和业务员的关系很好,所以保险合同我当时也没有详细看,我相信她,然后就签字了。”

记者看到,在这份由三张A4纸组成的计划书中,并没有在显眼位置标注“投保人必须或至少购买10年”的提示,仅仅只是用非常小的字体,写下了“假定连续支付10年”的一句话。如果不仔细查找,很容易被一眼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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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这份计划书并没有作为附件包含在合同中,只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保管。而在交给唐女士的合同和保险单中,交费年限一栏填写的为“终身”,也没有写明“至少要交费满10年”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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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质疑,平安人寿的蒋先生却表示:产品的设计就是这样的。

记者:“交费年限并没有写明建议交满10年,写的是终身。这是一个很笼统的字眼,你们保险公司在这一块是不是做得不到位?”

平安人寿 蒋先生:“您说的有你的道理,但这个险种就是这样设计的。”

采访中,唐女士及其家人多次表示,购买保险本是为了给自己提供一份保障,可如今看来,平安人寿的保险并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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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此,桂先生认为,平安人寿制定的保险合同存在较强的误导性。

桂先生:“我感觉保险行业的水太深了,一般的人不太理解、不仔细阅读就容易踩坑,容易被套路。”

为民提醒:签订合同前应确认条款无误

调查中,记者查阅平安人寿保险的合同时注意到,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有权解除合同。可在实际的业务推销过程中,部分业务员又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呢?对此,《为民热线》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为民热线》也提醒大家:购买保险或者其它金融理财产品时,一定要仔细浏览、阅读合同,确认条款无误后再签字付款,以避免事后产生分歧,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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