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买来的“房产证”作抵押,湖南岳阳一男子被刑拘
湖南
湖南 > 新闻资讯 > 正文

用买来的“房产证”作抵押,湖南岳阳一男子被刑拘

2月11日,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刑事拘留一名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犯罪嫌疑人。

当日,君山公安分局钱粮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将买卖假房产证并向其借钱未还的李某扭送来派出所,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a9ea54f07acbb35b0db7042bcffe289.jpg

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李某因经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情急之下,通过非法渠道,买来“房产证”作抵押,向他人借钱,亏损后无力偿还,后买来的假证件被债主识破,东窗事发。

经讯问,李某对自己于2019年为扩大生意规模,购买、使用假房产证向多人借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警钟长鸣

君山公安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大群众切勿因一时便利或利益诱惑,伪造、买卖国家证件。发现伪造、买卖国家证件的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增强法律意识从我做起,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