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泸溪县住建局)对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竹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泸溪县住建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李翔、黄云两人的名字反复出现。
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9日,湘西港航运枢纽配套物流体系土石方工程(以下简称湘西港项目)、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路网配套土石方工程(上堡片区)(以下简称上堡项目)挂网招标。
湘西港项目中,李翔通过给与其他投标公司费用、围标串标,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最终以李翔所在的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30046385.21元的报价中标。
在上堡项目中李翔通过掌握多家公司报价,约定无论哪家公司中标都由李翔、黄云、林涛(投资及管理人员)合作施工,实质上约定了上堡项目的中标人(实际控制人),排挤了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最终湖南中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29209300.76元的报价中标。
泸溪县检查院《不起诉决定书》(泸溪检刑不诉【2024】16号)(泸溪检刑不诉【2024】17号)认定黄云、李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不予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2月28日,泸溪县住建局拟对青竹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326000元,拟对青竹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罚款17930元。
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已向泸溪县住建局申请听证,具体结果需听证结束后方明确。
2025年3月11日,泸溪县住建局对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51000元,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罚款7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