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湖南张家界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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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湖南张家界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美丽的澧水河风光旖旎,鱼类资源丰富

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

需要我们共同来维护

湖南省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坚决打击非法捕捞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全力维护澧水河流域生态环境

2025

案件经过

近日

阳湖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在辖区某电站附近有人非法捕鱼

接到报警后

派出所民辅警立即赶至现场

目前

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杜绝非法捕捞,自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绿水青山需要共同守护,莫存侥幸心理,切勿贪图小利让“渔网”触碰“法网”。如遇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