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4日,湖南省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马桥市监所在“年关守护(2025)”专项排查中,发现位于白马桥街道正农古街内一无证加工腐乳的黑作坊。报请市局批准后,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该黑作坊。
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赵某曾在外地从事腐乳加工,并且其小作坊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事人于2024年12月初停止了生产,将相关的腐乳加工设备带回了其位于正农古街的住所。元旦前夕,赵某在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其住所作为加工场所,从事腐乳加工。因其无证生产的时间短,目前尚未加工出成品,无销售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当事人用于无证加工腐乳的临时车间及拌料机、包装罐等生产设备。
通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当事人赵某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承诺今后如若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一定先建好标准化厂房,取得合法的食品生产资质。
法条链接
第八条 设立小作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小作坊、小餐饮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者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作坊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小餐饮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