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医疗美容门诊部违法购进、使用药品?移送公安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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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医疗美容门诊部违法购进、使用药品?移送公安追究刑责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0起民生守护行动典型案例

违法购进无批文的药品

销售假药还拒不交代来源

无证经营餐饮服务

……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

严厉打击!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署要求,在长沙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长沙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民之所安,查隐患、斩乱象、除痼疾,聚力守护市场清朗,擦亮温暖民生底色。为持续释放整治效应,现集中曝光十起典型案件。

案例一

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容妍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雨花医疗美容门诊部购进并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件的药品案

2024年9月4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容妍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雨花医疗美容门诊部购进并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件的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反映消费者在长沙容妍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雨花医疗美容门诊部注射A型肉毒毒素后出现中毒症状。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迅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冰箱冷藏室存放有已开封无中文标识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1瓶、溶脂酶29瓶,且不能提供合法购进渠道及相关凭证。经查,2024年1月至6月,当事人陆续从个人手中购进未取得药品批准文件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并在医美诊疗项目中以注射的方式使用到患者身上,导致多名患者不同程度出现肉毒毒素中毒不良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是一种神经毒素,主要应用于医疗美容,被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其生产、销售、运输、使用过程有严格的管理要求,必须专人保管、发放、登记、按规定适应症、规定剂量使用,并全程可追溯。医疗美容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肉毒毒素采购储存使用,确保用药安全。

案例二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佰汇和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药“黄道益®活络油”案

2024年4月10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佰汇和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药“黄道益®活络油”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1月24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上级交办线索中,发现湖南佰汇和一 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药帮忙”供应商管理平台,无证销售外包装无药品批准文号的黄道益®活络油产品,且拒不交代涉案产品的来源。经查,当事人销售至邵阳某药房的4盒黄道益®活络油,被生产企业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依据涉案产品包装、说明书、调查情况及协查结论,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出具假药认定意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涉嫌销售假药罪,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涉及的第三方平台“药帮忙”是一个医药B2B自营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购买、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注册成功之后方可交易。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无论利用什么渠道采取什么方法销售假药,必将遭到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高悬执法利剑,坚决惩治制假售假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案例三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市恰好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4年11月1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恰好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27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沙市恰好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向托管学生提供餐饮服务,但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校外托管服务活动。2024年9月13日至9月27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为10名托管学生提供晚餐服务,并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餐费2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证经营,合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乱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四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誉诚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和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进口红酒案

2024年10月23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誉诚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和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进口红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红酒、罚款113018.4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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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长沙誉诚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奔富牌红酒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接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开展核查,现场查获库存进口无中文标签的红酒42瓶,贴有中文标签的红酒8瓶。经查,上述加贴了中文标签的红酒标注的经销商名称、葡萄采摘年份等为虚假内容。当事人先后购进进口红酒156瓶,其中部分已销售。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积极采取召回措施,销售给顾客的上述红酒已全部召回并退款;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中文标签是进口预包装食品的“通行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不得进口。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务必从正规渠道采购进口预包装食品,查看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签并保留相关凭证。

案例五

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南方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2024年10月25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湖南南方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31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发现湖南南方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经查,2024年7月30日,当事人接到小区物业通知,要求排除电梯故障恢复电梯运行。当事人排除故障后,未按规定恢复短接线路,致使井道及底坑安全开关短接失效,导致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电梯维保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查处该案,警示教育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巡检,排除隐患,确保乘梯安全。

案例六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佳和农资仓储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电梯案

2024年10月24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佳和农资仓储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2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佳和农资仓储有限公司经营场所6台电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除1台电梯因故障停止使用外,其余5台电梯正在使用。现场要求提供上述6台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经查,2024年7月22日、8月1日,湖南某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对上述6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发现6台均不合格,并向当事人出具《检验不合格通知书》。2024年8月1日至8月12日,当事人在明知上述电梯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2024年8月23日,当事人完成整改,上述6台电梯均取得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定期检验是电梯使用管理中消除安全隐患极为关键的一环。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得到有效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案例七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县华夏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4年10月8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县华夏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8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上级交办线索称,长沙县华夏医院有限公司在多个小区道闸上投放医疗广告,且与审查核准的样件内容不符。经查,2023年3月1日,当事人取得卫健部门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和《长沙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实际投放广告未按核准内容制作,擅自改变布局并增加“疾病名称、健康体检、医保定点报销”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核准内容发布,不得随意剪辑、拼接、修改。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医疗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着力清朗广告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八

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安博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11月11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湖南安博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8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上级交办线索中,发现湖南安博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经查,当事人进行水质检验检测过程中,未在标准规定的样品保存期限要求内进行检测分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如实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为推动安全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职能职责要求,依法惩治检验检测领域违法乱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案例九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砂之船中闽百汇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2024年9月29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砂之船中闽百汇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669.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7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水电气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沙砂之船中闽百汇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水费不合理。经查,当事人与望城区自来水公司签订合同,以3.82元/吨购进自来水,并按5元/吨向商场商户收取自来水费。2021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当事人违反国家、省相关规定,每吨加价1.18元,多收水费350396.28元,涉及水量296946吨。监管部门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后,当事人主动清退多收水费314727.2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国家、省相关文件明令规定,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管频次,坚决惩治违规加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十

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市岳麓区苏某峰电动车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1月21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市岳麓区苏某峰电动车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违法所得128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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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交办函》,反映长沙市岳麓区苏某峰电动车车行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产品的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抽产品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被抽同类同型号电动自行车2台,擅自将原装锂电池更换为铅酸蓄电池并加装尾箱销售。扣除成本1672元,违法所得12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擅自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导致爆炸、自燃等危险事故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职能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坚决守牢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