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人伦至理——协调的伦理学》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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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人伦至理——协调的伦理学》自序

李建华:《人伦至理——协调的伦理学》自序

在以人类文明内容或形式出现的各种学科显示中,伦理学应该是一门相对成熟的学科, 因为它是古希腊三大哲学领域之一 (除此之外,还有逻辑学和物理学), 也是中国最古老的哲学智慧和处世智性,人类曾在其指导下受益无穷。已经有无数的思想者或学问家均以伦理学家的身份, 在人伦领域为人类的幸福生活与社会的和谐秩序而谋划,并提出普遍而具权威性的规范。但是,我们千万不要认为, 我们对伦理与道德的认知已经接近真理,或者说,我们对伦理与道德的理解已经非常真实。也许,恰恰相反,我们的认知与思考还处于一个坐标系的某一区间,看到的只是虚假的那个真实,那个一直被我们习惯于“常识”的真实, 而未必就是真实本身。因为我们都只是历史进程中的“插队者”或“中间的起步者”,或许还基本上是游离于“队伍”之外。我们只有依靠对过去的那些书本记载和对未来的无限想象,去了解、觉解、理解过去与以后的真实,但是,那种 真实也许根本不属于我们,就连对当下世界的知觉也是似是而非。

但我们也不必对切入真实世界过分担忧,“一切皆有可能”是这个时代最可以接受的简单判断。这个判断的背景意义是风险社会的来临,其行动策略是为选择而选择,其基点就是近于本能似的“过好一点”。人如果能真正撕下所有的伪装,还原为纯粹的动物,并且相互称道、认可甚至欣赏还好,可问题在于人越本能、越自私、越丑恶, 就越需要“讲”伦理与道德。这似乎让人顿生疑问: 伦理与道德难道真的成了丑恶的遮掩物?不是!是我们没有认清伦理与道德的真实本质,伦理只是在人类行动模式意义上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以协调人们的利益关系为目的,无法必然保证人的心性纯正,但同其他社会规范一道,可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相对正义与和谐。道德是与“自我”相关的存在,是与人性相通的,人们如果修炼功夫到家, 虽然不一定确保成“君子”,但起码可以保证不会沦为“小人”。而伦理是与 “他者”相关的存在,其目的不是培养“君子”,而只是不让“小人得势”“好人吃亏”,实现“好人有好报”的基本正义。在我们身处的精神世界中,伦理与道德原本是两个不同层面的存在, 与其“同步走”而遇 “独木桥”,还不如 “分开走”而找各自的 “阳光道”。

我曾在《道德原理——道德学引论》一书中承诺要写一本“自己所理解” 的伦理学,以形成“道理”与 伦理”的互衬与互补。特别是当《道德原理——道德学引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出版之后, 听到一些肯定 (此书侥幸获得教育部第九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和第二届唐凯麟伦理学奖优秀著作奖),也听到了不少批评意见。批评主要集中在: 伦理与道德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是否可以真正分离? 如果不能分离,那这种理论(或知识体系)的分离又有何意义? 如果可以分离,如何使二者的研究内容不发生交叉或重叠? 其实, 我深知,这种分离是有一定学术风险的,因为它打破了人们的习惯性思维,甚至连我自己也许都没有真正从习惯中跳出来。唯有写完这本伦理学著作,来看是否可以大致消除上述担忧了,这是我这几年加速完成此书写作的根本原因。当然, 也许就是这种“速成”,导致了本书的不成熟,甚至出现无法原谅的片面性,这也只能请求大家原谅了,因为我的本意是想谋求一种“片面的深刻”,而不是“肤浅的全面”,尽管事实上依然是“肤浅的片面”。

关于伦理学研究,从来就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或立场: 一部分人 (大部分人) 将道德作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唯一对象),这是一条将伦理学特殊化、 狭隘化、“专业化”、单一化的道路。 在这条路上,当强调道德的内涵、本质、 结构、功用时,在不经意间就夸大了其特殊性、独立性和功能性。这种立场与思路在导致道德本质主义、道德绝对主义、道德终极主义、道德万能主义的同时, 使伦理学成了一座无背景照映的、孤立无援的“死岛”,难以在知识领域和实践层面进一步拓展。另一部分人 (小部分人) 愿意将伦理学研究对象作更加宽泛的理解 (不限于道德现象),认为伦理是一种比道德更加普遍的社会现象,与政治、法律、宗教、经济、教育、艺术等现象是一体化存在,而不是被解释的结果,或者人为划界的结果。中外思想史上许多著作, 如《理想国》《道德情操论》《互助论》《法哲学原理》《正义论》《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等, 是公认的伦理学经典,但又不止于伦理学,具有强大的知识辐射功能和吸纳功能。 我尝试着追随第二种立场,并努力为之。

本书讨论的主题是如何建构一种“无道德”的、从规范到协调的伦理学, 呈现一种有别于传统伦理学的新类型或范式。所谓“无道德”就是不再仅仅以道德作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是以伦理现象作为研究对象。这并不意味着伦理不需要道德精神支撑,相反,我在研究伦理学时一直坚持的是“以道德入伦理” 的进路,即伦理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特殊文化形态。所谓 “从规范到协调”就是强化一直被忽视的伦理的协调功能,通过协调实现社会利益的大体均衡。这也不意味着伦理学就不讲规范,相反,任何协调都需以某种特定的价值规范为前提,特别是在多元文化共存与多元利益共享的当代社会背景下,亟须倡导一种利益均衡的伦理学致思路径与方法。在此基础上,深入讨论伦理的合法性、 伦理的实体与虚体、伦理的共相与功能、伦理法则的生成与适应、伦理的协调机制与领域、伦理的时代嬗变等伦理哲学问题。与此同时,在全球化和智能化背景下,必须讨论全球伦理 (人类伦理)、网络伦理和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并且要立 足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与实践,对诸如“风险社会”“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式现代化”“人类文明新形态”“人工智能时代”等重大理论命题进行伦理学回应与审视。

应该承认, 我深受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论自然法》《伦理体系》等著作的影响,产生了“伦理也是一种法”或者“法学就是狭义的伦理学”的感觉 (也许是错觉)。尽管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 跟宋希仁教授交流过,只可惜我当时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细究,没有很好地向宋先生讨教。但可以肯定的是, 这本书也许并不是什么全新的思路, 只不过是偏重于对社会共同体生活秩序的伦理考究,充其量是对纯伦理内容的重新“组装”,以谋求对伦理的大至视见与粗浅识见。这些讨论虽不成独立的完整理论体系,但至少是提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和不一样的角度,以我有限的学术见识和学术能力,也只能如此。

这本书为何以主标题“人伦至理”命名,也是需要说明的,主要是区分对 “至”的两种理解。当“至”作为动词理解的时候,在本书中带有探讨、切入、挖掘人伦道理之意,强调拙作的过程性。探索与追求是“至”的主题, 也是本书的题意。如裴在《崇有论》中有言:“‘以为文不足’。若斯,则是所寄之涂,一方之言也。若谓至理信以无为冠,则偏而害当矣。”当“至”作为形容词理解时,在本书中就是对人伦之理的掌握程度,虽然不成“至理名言”, 但至少追求提纲挈领。如葛洪《抱朴子·喻蔽》言:“言少则至理不备,辞寡即庶事不畅。是以必须篇累卷积,而纲领举也。”应当承认,本书无力达到这种境界。无论是作为一种主观努力,还是一种客观的境界,本书所“至”都是非常有限的, 甚至是“本无所至”,祈望大家将“至”仅作动词理解。人伦世界异常复杂, 人伦道理千头万绪,学无止境,“至”不停步,吾当恒乐之、至之、守之。

今年是我的博士生导师许启贤先生逝世20周年。许先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重要建设者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时代化的先行者,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先生生前对我多有关爱与提点,有求必应、有难必帮,弟子唯专注学术并不断提升自己来报答师恩。马博宣教授是我的硕士导师,后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一直鼓励并要求我学术创新,先生对现有伦理学知识状况比较忧虑,我的这本书算是向先生再一次提交了一份“作业”,期望至少能获得“及格”的评价。“群峭碧摩天, 逍遥不记年。拨云寻古道, 倚树听流泉。花暖青牛卧, 松高白鹤眠。语来江色暮,独自下寒烟。” 抄录李白的这首《寻雍尊师隐居》于此,师恩永记,并将此书献给两位先生!

本书得以出版首先应该感谢武汉大学提供的人才引进基金。还要特别感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周琼编辑,她的敬业精神无数次感动了我,不但对我提交的作品认真编辑,而且一直关注我的学术研究动态与进程。这种学术人与出版人的高度信任与合作,大大提高了学术生产力。乐哉! 幸哉! 惭愧与感恩之余, 唯有不断精进。

李建华 2024 年 2 月 13 日于 “三思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