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暂未生效,湘财证券正在积极准备上诉工作;②公司计划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待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确认。
财联社12月3日讯(记者 林坚)“300亿承兴系诈骗案”还有后续——湘财证券与云南信托间的纠纷也有了新进展。12月3日,湘财股份及湘财证券均公告,湘财证券于近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两起(云01民初414号和云01民初415号)案件的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一审判决,作为被告一的中诚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分别为1.492亿元和1.937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同为被告的湘财证券对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分别承担56%的补充责任。此外,法院驳回了原告云南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过湘财股份公告称,子公司所涉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子公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将依法提起上诉,通过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官司复盘
2023年9月5日,湘财股份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计10起案件)起诉状,涉案金额为16.78亿元。原告为云南信托,起诉湘财证券因为承兴系诈骗案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湘财证券作为代销机构可能承担的责任。
具体来看,云南信托发行的云涌产品信托产品与湘财证券旗下的资管产品均涉及承兴系控股的300亿诈骗案,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信托产品产生损失的本质是,承兴系公司通过虚构与苏宁的供应链贸易,骗取信托资金。
从结果来看,承兴系实控人罗静因犯合同诈骗案被判处无期徒刑。
从2023年9月5日公告发布后到2024年5月,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并未有更多进展。不过,到了2024年5月14日,云南信托曾主动提出撤诉申请,对10起案件中的一件案件撤诉,涉案金额1.73亿元,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云南信托承担了案件受理费。
但在1个月后的6月份,云南信托选择就两起案件(标的分别为1.492亿及1.937亿)起诉湘财证券,但起诉渠道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改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基于上述事态演变来看,在最新披露的案件中,原告云南信托,将中诚公司和湘财证券推为被告。云南信托作为云涌产品的主动管理人,代云涌产品提起诉讼,要求中诚公司(云涌产品的融资人)承担返还转让价款的义务,并要求湘财证券(云涌产品的代销机构)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也成为管理人起诉代销机构,是金融机构间的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述提及的“16.78亿”起诉案中,仅此由云南信托提请撤诉的2个案件改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上述最新判决。其他案件依然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很显然,原告云南信托将起诉地点选择在了本地。
记者了解到,这系列过程中,湘财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也多次表态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湘财证券作为云涌系列产品的代销机构,是否要承担由云南信托作为管理人的云涌产品的最终投资失败风险,这在业界看来是存疑的。
受访业界人士认为,上述观点的成立,也需要湘财证券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过程中,已经履行了销售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义务,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湘财证券2023年报曾披露了案情进展,并根据法律代理人意见及管理层的判断认为,云南信托的举证中尚无证据证明湘财证券存在或实施了侵犯云南信托利益的行为,且多起民事案件法院生效裁判明确认定湘财证券在相应产品代销中不存在过错。
此外,罗静所涉刑事案件的判决中,并无湘财证券人员参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云南信托未进一步提供湘财证券存在侵权行为的有效证据,上述案件判决湘财证券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湘财股份:子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
根据湘财股份所发公告,对子公司涉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解释了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公司认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上述案件信托产品有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确认云南信托是案涉信托产品的管理机构,湘财证券为代销机构,认定湘财证券为受害机构之一,湘财证券及其相关方未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同时,针对云南信托作为管理方的案涉信托产品,曾有投资者对云南信托、湘财证券等机构提起诉讼,在以往已生效判决中,湘财证券全部胜诉;
二是,公司提到,相关审判法院均认可湘财证券已经履行了代销机构的义务,均未支持要求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等相关诉讼请求。湘财证券认为,本次诉讼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将依法提起上诉,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上述代销机构的责任如何确定,云南信托本身的责任已经受到监管的明确。2023年6月,监管部门已经认定云南信托在办理“云涌”项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业务制度建设不完善,未能实现“制度先行”,未严格调查审核客户和基础交易等情况,未对融出资金使用及回款情况进行全流程严格管控,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目前来看,湘财证券将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