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超出财政承受能力项目应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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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超出财政承受能力项目应优化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提出4方面15项重点任务。

在改革目标上,《指导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破立并举,按照破基数、破边界、立观念、立事项、立优先序、立标准、立方法、立绩效的原则,从编制2025年预算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到2026年初步构建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统筹有力、讲求绩效的预算安排机制,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切实提升财政政策资金效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

在改革预算编制方式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评估现行支出政策和项目,坚决取消执行到期、无必要实施的政策和项目,整合归并零散碎片、性质相近的政策和项目,调整优化超出财政承受能力、难以落实、效益不高的政策和项目。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级年度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明确保障内容、政策标准、实施期限、支出责任等。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与年度预算同步制定,根据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绩效和国家有关政策等情况动态调整。

树立以事定钱的预算编制原则。全面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按照“先定事后定钱”的原则,结合年度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和财力可能,以零为起点编制预算。财政保障能力较强、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区,可采取“压减总量、调整结构”方式优化预算安排,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

分类确定支出预算编制方法。保基本民生支出预算按照政策标准、对象数量、支出责任等因素编制。保工资支出预算按照工资支出政策标准和财政供养人数等因素据实编制。保运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方法编制。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预算根据债务余额、利率、到期本金等因素编制。事业发展支出预算以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根据本级财政可承受能力,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严明支出预算安排顺序。全面梳理本级可统筹使用的各项财力来源,按以下五级优先序安排支出预算:“三保”支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年度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事项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一般性事业发展支出,其他支出。前序支出未足额保障的,不得安排后序支出。根据各类支出特点相应匹配财力来源,确保“三保”支出和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有稳定的经常性财力支撑,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杜绝各管一块“自留田”现象

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统筹。严格控制专项资金数量,新增工作任务所需资金原则上通过既有专项资金解决,一般不新设专项资金。合理确定专项资金规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能增能减。推进专项资金深度整合,相关部门每年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制定专项资金安排总体方案,明确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不得按内设机构固化支出结构,杜绝各管一块“自留田”现象。

加强跨部门资金统筹。对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具体任务清单和资金需求,财政部门牵头制定资金筹措方案,优先通过统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保障,确有不足的通过新增预算保障。对跨级次、跨区域的共同财政事权事项,根据支出责任实行省、市、县分级共担。对分属不同部门但支持方向相近的专项资金,探索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牵头主管部门,推动目标共商、政策共定、项目共管,避免重复投入。

加强单位资金统筹。按照“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预算一个盘子”的原则,将部门和单位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各类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不得安排支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顺序,单位资金可以满足部门和单位支出需要时,不得申请新增财政拨款。

需申请预算安排的重大项目应事先开展预算评审

在深化配套制度改革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加快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建设,构建以基本支出标准、项目支出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资产管理标准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使支出标准成为预算安排的基础依据。

实施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完善预算评审制度,需申请预算安排的重大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项目,应事先开展预算评审,具体评审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项目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财政部门要强化事前功能评估,重点审核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和预算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项目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虚报数据和资金需求的部门,酌情核减部门预算。

在严格规范预算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统一预算分配权。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将支出预算安排与财政收支、生产总值的规模或增幅挂钩,不得与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挂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级不得以考核评比、下达任务、要求配套等任何形式,变相增加下级支出责任。

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将习惯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方针,坚决防止脱离实际乱提要求、乱表态、乱花钱、乱开口子。严格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