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细化“缺席审判”有关诉讼程序以来,安乡法院首例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而进行缺席审判的刑事案件。
2021年2月下旬某日,涉毒人员沈某向被告人梅某求购毒品并约定在安障乡德兴村大堤十字路口附近进行交易。见面后,被告人梅某将7小包甲基苯丙胺交给沈某。3月3日,沈某通过微信将毒资转给被告人梅某。后黄山头派出所辅警将梅某抓获。经审查,梅某对贩卖毒品给沈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3年6月26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梅某犯贩卖毒品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梅某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该案于2023年7月6日中止审理。经鉴定,被告人梅某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无受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经被告人家属同意,该案于2024年10月22日恢复审理。法院当庭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梅某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该案的成功宣判,不仅有效破解了因刑事案件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造成的诉讼迟滞“顽疾”,还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安乡法院将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张俐、吴苑子)
来源:安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