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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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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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我中心将于11月25日起同步执行,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有何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统一首套和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同步调整,但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有不同规定的,仍然按照规定较高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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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积金贷款对单身职工的购房支持有何调整?

《通知》对单身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除外)。我中心仍支持单身职工购买首套、第二套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第二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何调整?

《通知》发布前,在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可向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通知》发布后,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仍可向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主要增加了在省外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一是省外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灵活就业缴存除外),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选择向我中心或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申请;二是仅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异地贷款申请;三是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主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为准;四是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我市高层次人才能够享受什么贷款政策?

(一)经我市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申请贷款不受连续缴存12个月的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最高贷款可以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1.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至少1个月;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

3.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4.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通知》的执行时间

《通知》自11月25日起执行。11月25日前进窗的贷款资料按照原政策执行,11月25日后进窗的贷款资料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