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经常给女同事发送“颜色”视频,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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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经常给女同事发送“颜色”视频,行拘!

不堪入目!一男子发送信息骚扰他人正常生活,处罚!

近日,在株洲务工的小丽(化名)终于摆脱了长达数月被困扰的日子,安心地回归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当中。究竟是什么事困扰着小丽呢?

原来,困扰小丽数月之久的原因竟来自于公司同事的信息骚扰。小丽是某公司项目资料员,2024年3月,因工作原因,小丽添加了公司男同事肖某的微信。起初肖某和小丽沟通都属于正常聊天,偶尔约小丽出去吃夜宵,小丽也都会礼貌拒绝。

自2024年6月份开始,肖某在微信上就发送一些“带颜色”的图片给小丽。由于两人有工作上业务来往的需要,小丽只能对此类信息以不予回应的形式当作没看见。但肖某却不这么认为,他觉得小丽这是在默许接纳,于是越发地胆大,时不时发送“颜色”视频、图片和暧昧信息。小丽实在是受不了这般骚扰,只能微信明确回复不要再发送此类信息。

碍于工作原因,小丽不好直接删除肖某的微信,本以为在明确告知后,肖某会有所收敛。然而肖某却是变本加厉,信息越发不堪入目。小丽感觉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忍无可忍之下,她只得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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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民警依法将肖某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经调查,肖某对自己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肖某交代,因自己长期孤身在外务工,时常倍感寂寞,工作中认识小丽后,便想与小丽有“更进一步地发展”,于是时不时发送一些图片、视频和信息,以满足自己的“幻想”,殊不知,此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小丽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目前,违法行为人肖某已依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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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打电话、发微信、发短信属于正常的交流形式,但有些人却罔顾法律、不顾道德,一时“手痒”、“心痒”,将信息当成自己宣泄私欲的地盘,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凡事有度,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肆意妄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