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月租费上涨,业主不满“不打商量”!开发商:享有自主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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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月租费上涨,业主不满“不打商量”!开发商:享有自主定价权

长沙雨花区木莲东路的天晟-海拔东方小区业主在我的长沙APP《我要找律师》专区反映,小区交房近10年,地下车库的停车月租一直没超过300元,然而在去年下半年,开发商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大幅上调月租价格。

业主介绍,小区的地下车库一共有三层,车位可以购买,也可以租赁。在去年下半年,车位月租费大幅上涨,其中负一和负三层从280元每月,上调至380元每月,负二层则上调至450元,涨幅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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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两个小区,一个每月230元的车位租金,另一个是300块钱一个月的租金,现在海拔东方收450元,远远高于周边。”小区业主表示。

涨价的消息一出,业主群里引起了轩然大波,“涨那么高的价,也没有跟业委会商量,作为业主,我觉得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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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称,小区负一楼和负三楼的调价由开发商提出,而负二楼的车位则被开发商以偿还工程款的形式,抵扣给了项目施工方,因此负二楼的月租费涨价,由项目施工方提出。对此,业主与开发商、施工方进行了多次交涉,但最终没能阻止这一决定的推行。双方争论的核心焦点是月租费涨价是否需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的同意。

对此,业主们援引了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在小区营销中心内,记者见到了小区负二楼的车位销售代理公司,他们受到施工方邀约销售和租赁负二楼车位,对于车位月租费涨价一事,对方并未否认。

“施工方的老板他自己车位自己定价,具体为什么定这个价格,我也不清楚,现在收益权是归他的。”负二楼车位代理销售公司表示。

随后,记者致电开发商负责人秦先生,针对业主们的疑问,他回应称,诸如管理费、服务费等费用涨价应提前告知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地下车库是开发商的私有财产,开发商拥有自主定价权,涨价不需要经业委会同意。

秦先生说:“虽然定价和市场价有些差异,但公司做出的调价是没有违背政策的。公司有自己的难处和考量,至于后期会不会有调整,我也不知道。”

对此,业主们无法接受,“我们的诉求是恢复原价,你要涨可以,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大家协商来,不能你一个人说了算”。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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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李海音

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李海音认为: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停车费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费,随意加价为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无论地下车库车位产权归属业主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住宅小区配套的车库具有特殊性,是小区住宅的附属设施,车辆收费应与业主在双方接受的范围内合理协商约定,停车费不得随意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