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一男童
在保姆陪伴在外面玩耍时突遭意外
脸上有两个分别为3cm和6cm长的伤口
两个伤口缝了100多针
妈妈心都碎了
当事妈妈莫女士接受采访时,由于家里孩子很小,又有一个需要照顾的老人,自己平时做生意根本无法照顾家里。于是,去年12月份,莫女士通过中介找了一个保姆,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每月给保姆6500元工资。
雇佣期间,保姆做事勤勤恳恳,把老人和小孩都照顾得很好,一直到今年4月份,意外发生了。
事发当天,保姆带着孩子下楼去玩,男童在玩的过程中骑车顺着坡道滑了下去,撞到小区门上,发出一声闷响。紧接着,孩子大哭起来,保姆发现后跑去查看伤势,之后抱着孩子跑回家中。
保姆跟莫女士说的是自己一直跟在孩子后面,孩子摔下去的时候没有拉住。莫女士事后查看监控发现,保姆一直在跟小区的一位阿姨聊天,孩子出意外的过程中,保姆一直没有看过孩子一眼,直到听到孩子的哭声。
事情发生后,莫女士带着孩子去医院进行了处理, 前前后后花了一万五千多。 期间,保姆一直在家照顾老人。五月底,莫女士辞退了保姆,并且扣除了对方两个月工资。
受伤男童撞到的小区大门
莫女士认为,孩子受伤,保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莫女士方的诉求就是家政公司给5000元的赔偿和补贴,阿姨给5000元的赔偿和补贴。然而,莫女士与中介公司和保姆就赔偿问题,却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家政公司与保姆相互推诿。
当着记者的面,莫女士拨通了中介公司贵州金卓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事件是保姆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公司也是存在管理上的问题。至于赔偿,公司最多能赔偿三千元。
随后,莫女士也给保姆打了电话,但对方一直没有接听。莫女士表示,她会等中介公司带着保姆来和她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她将走司法途径。
网友评论
光脚过雪地:确实给孩子的一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话说今事:100多针啊,心疼孩子!话说回来:有条件的还是自家人带孩子靠谱些!
默默大夜猫:为什么常说带小孩很累,因为真的不能分心,否则太可能出现意外……
水年华V:什么赔1万?这么大的疤至少要他赔20万。
墨白云朵:100多针啊!父母心痛死了!而且肯定会留疤,我女儿缝了四针都留疤了!
依然050505:这要是门开着,滑到马路上,后果更可怕了!
是毛豆不是四季豆:保姆经常带孩子时跟人聊天或者刷手机。
相关案例
幼童在家受伤
保姆和家政公司被告上法庭
如果在照顾过程中,保姆因疏忽导致孩子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此前就有相关案例,法院判了→
自2021年女儿小美出生以来,王某夫妻便长期因女儿无人照料而发愁。2023年3月,经某家政公司介绍,王某与罗阿姨、家政公司共同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聘请罗阿姨为家务保姆,专门照顾尚不满三岁的小美。根据合同约定,家政公司应对罗阿姨相关技能进行审查、培训,确保罗阿姨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否则应承担包括更换服务人员在内的义务。
某天,罗阿姨在在客厅做辅食时,并未注意到小美借着学步车走到了辅食机电线旁边,导致小美在脱离罗阿姨视线范围后拉扯电线,辅食机中热液倾倒而出致小美被烫伤。后小美被父母送往医院治疗。同年7月,在各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小美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罗阿姨及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庭审上,公司辩称,作为中介方,公司仅仅为双方提供家政人员信息,是否聘请由小美家人自己决定,公司对于雇主或其亲属身体损害结果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罗阿姨作为专职照顾婴儿的保姆,未能注意到小美身处危险当中,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家政公司作为中介方,负有培训、审核保姆技能水平的义务,亦负有部分责任。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小美因烫伤遭受的损害合计9万余元,由罗阿姨与家政公司按照6:4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无独有偶,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小明(2岁)的家人通过美丽家政公司(以上均为化名)聘用程某为住家育婴师程某在独自照顾小明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小明摔倒,下巴处严重受伤。因伤口较深,需进一步做除瘢痕治疗,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小明的父母代小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庭审中美丽家政公司未到庭。
殷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家人与程某经美丽家政公司介绍认识,并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程某从事育婴工作刚满半年,没有育婴师资格,也未尽到合同约定的看护义务,造成小明摔下楼梯受伤,应承担90%的责任。美丽家政公司收取小明家人500元介绍费,在介绍育婴师程某时有诱导性言论,对程某的从业经验也介绍不实,应承担10%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