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游泳池“易主”,运营方、场地提供方谁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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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游泳池“易主”,运营方、场地提供方谁占理?

近日,长沙宇盛体育场所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张先生在我的长沙APP《我要找律师》专区反映,他们公司在望城区博士路与银星路交汇处的时代邻里商业楼经营了一家游泳馆,合同期内被游泳池场地提供方告知已解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记者了解到,2022年6月,长沙宇盛体育场所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时代邻里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户外游泳池承包合同,由宇盛公司承包经营“时代倾城游泳池”,合作时间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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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了每年我们夏季游泳池开放,每年的6月15号把租金交给时代物业,但我们今年准备交租金进场的时候,发现了我们的地方被别人占用了,而且我们的仓库门被别人撬掉了。里面有电脑,有收银机,一些价格不菲的物品在里面,他没经过我们同意,直接把我们门给撬了,那天我傻眼了。他们的员工在做泳池的筹备,在搞卫生,就等于说他占据了我的地方。”张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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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的变化,让原本想要在6月15日恢复营业的张先生无法正常开业,他认为广州市时代邻里广告有限公司存在单方面解约行为。

“我们跟时代物业签的5年的合同,从2022年开始签订的,第一年2022年是13万,然后逐年递增的形式,总价5年是75万块钱,平均每年是15万,目前已支付到2023年,今年还没支付。新的经营者说他们也签了协议,对方的合作是3年的合同,每年均价是在18万,比我多3万块钱。我们没有任何的违约的地方,但他们硬是要给我们解除合同,就是单方面的强行解除合同。”张先生表示。

谈及解约,广州市时代邻里广告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是因为长沙宇盛体育场所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停止合作。

“我们公司前后有三次给他发了函,发了我们公司盖章的函件。首先,他在经营游泳池期间出现了很多客诉的问题。第二,他转移经营风险,他拿A公司的营业执照跟我们签的合同,但实际上运营是用B公司,法人也不是他。第三,因为我们合同上有约定,公众责任险是要提供给我们的,包括各种游泳池需要的一些证件,作为一家物业公司,我们需要确保物业的人身安全,但是他连续三年保单作假,他提供给我们的保单都是假的,是他自己PS的,我们打电话到他提供保单的保险公司做了确认,他是没有买保险的,所以我们公司要跟他解约。如果对我们公司的解约有任何的疑问,他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广州市时代邻里广告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彭女士表示。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广州市时代邻里广告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保单,上面清晰标注被保险人名称为“长沙市望城区时代倾城游泳馆”,然而记者拨打中国人寿95519客服电话核实后被告知,这张保单的实际被保险人为“天麓游泳馆”。

对此,张先生表示:“我不认可她讲的这几点违约,我都不认可,到时候给法官来做裁决。”

针对这起合同纠纷,律师从法律层面给出了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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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尹 珍

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尹珍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双方应该各自举证,如果有证据证明构成解约条件,则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否则应该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本案中关于中国人寿95519客服电话提供的信息,显示涉事的保单的实际被保险人并非保单上标注的“长沙市望城区时代倾城游泳馆”,而是“天麓游泳馆”。这一信息对于判断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具有关键性意义,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