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上头电子烟”,两男子均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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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上头电子烟”,两男子均获刑15年!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贩卖“依托咪酯”的毒品犯罪案,

2名涉案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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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日至10月16日期间,钱某三次将自制的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贩卖给杨某某及范某,非法获利1400元。10月17日,侦查人员在钱某的租房内查获毒品依托咪酯210.55克。2023年10月16日中午,被告人钱某联系陶某某购买依托咪酯,陶某某同意后二人至约定地点见面。当日15时许,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后,钱某将装有4万元现金的白色袋子交给陶某某,陶某某遂将钱某带至其停在附近的车上。行车途中,陶某某将之前放在车上的2包用黑色袋子包好的210.55克依托咪酯递给钱某,后双方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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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钱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依托咪酯,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目录,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涉毒处理!

近年来,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作为“烟粉”添加到香烟或电子烟中进行伪装,诱骗青少年及其他吸烟人群吸食。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烟”后,会出现麻痹、眩晕、痉挛、震颤等身体反应,长期大剂量吸食会出现易躁易怒的情绪及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甚至导致死亡。

新型毒品不是时尚潮流,年轻人应警惕“合法上头”的骗局,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严守法律法规,自觉远离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