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的养成,没有一个“熊家长”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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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的养成,没有一个“熊家长”是无辜的

□张川(吉首大学)

据韩联社6月9日报道,最近因为殴打辱骂副校长,从而引发公愤的韩国全州3年级小学生A某,又曝出偷自行车的丑闻。韩国警方称,8日晚上,有家长报警,称A某偷走其他学生的自行车。当警察拦下骑车的A某时,A某却辩称“自行车是妈妈给买的”。6月3日,A某无故早退,被劝阻后骂着脏话,连扇副校长5个耳光,还向其吐口水。期间,副校长未还手。A某母亲闻讯到校后,不仅没有道歉,反而把班主任打了一顿,导致班主任报警求助。韩媒说,A某在其他学校闯祸后,被强制转学到这里,但他不知悔改,依旧经常惹事。校方虽然多次约谈其母亲,但其母亲反而指责学校管理不力。目前,A某已被学校停课10天。全州教育部门以涉嫌“纵容虐待儿童”为由,向警方举报了A某的母亲。

孩子不良行为的背后,归根结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家长对孩子的管教疏忽,也没有完全履行自己为人父母的责任。换言之,“熊孩子”的养成,没有一个“熊家长”是无辜的。

客观而言,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不具备理性客观思维,价值观也并未发展牢靠。因此,当未成年人出现一些不良行为时,家长难辞其咎。正如,子不教家长之过。只可惜,不少家长至今都不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

值得注意的是,家长在法律层面被称为监护人,那么,做一名合格的监护人就不能只“护”不“监”。换言之,如果家长放任孩子的不良行为,不仅在道德层面要受到谴责,在法律层面也是不被允许的。做一名合格的监护人,必须正确履行好自身的监护责任,并承担起对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也要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形塑其品德高尚的人生价值观。

实际上,“厌童症”的蔓延,与“熊家长”的比例增多是有着密切关系的。尽管,“厌童症”是个心理学概念,其定义范围不单单是具有不良行为的儿童。但“熊孩子”的不断出现,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厌童症”的蔓延。

诚恳地说,除了尚在襁褓的婴儿,哭闹之举难以受人为控制,绝大多数的孩子是可以好好管教的。应知,娇子如杀子,社会的包容性再强,也不会人人都是“熊家长”的支持者。此外,法律也会给“熊孩子”“熊家长”以法律牙齿。我们不奢望每个家长都如孟母一般为培养孩子三迁择邻,但让孩子成为一个正直善良有教养的人,应该不是难事。

家庭教育影响孩子一生,家长责无旁贷。同时,家庭教育既要重结果,更要重过程。应知,只要是溺爱或放任不理,不管是孩子还是家长,必然产生异变。情况越“细小”、时间越长、问题越多,这几乎是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