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丈夫去世留下债务12.6万,妻子要偿还吗?
湖南
湖南 > 新闻资讯 > 正文

益阳:丈夫去世留下债务12.6万,妻子要偿还吗?

丈夫意外去世,妻子要不要对丈夫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兰溪人民法庭诉前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鲁某某与其丈夫(已于2023年11月26日去世)共同经营养猪场。鲁某某丈夫多年来一直在赵某某处购买猪饲料。2023年1月19日经结算,鲁某某丈夫尚欠赵某某饲料款126000元,并出具了欠条。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丈夫的债务,妻子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对夫妻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