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集中夜查电动自行车 夜查行动将持续至6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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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集中夜查电动自行车 夜查行动将持续至6月中旬

5月23日晚,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部署各地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推进全链条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夜查行动将持续至6月中旬。

湖南组成夜查行动小组,深入高层民用建筑、建筑架空层、自建房、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重点检查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场所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将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的行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经营性自建房、“多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单位等场所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时,执法人员将宣传、劝导和执法相结合,向群众讲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风险和事故危害,以及引发事故所有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劝导群众主动搬离违规停放在楼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争取理解配合。

当晚,全国共组成7.4万个夜查小组,累计派出各级各部门检查人员25.6万人,对6.3万个住宅小区、17.5万个自建房以及23.3万家夜间经营使用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劝导搬离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29.8万辆。

解答

任性改装机动车“驶”不得

本报长沙讯 近期,长沙公安交警正在开展机动车非法改装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在整治中发现,部分车主和驾驶人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寻求感观刺激,擅自将自己的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而对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法律规定和违法后果却全然不知。5月24日,长沙交警针对非法改装机动车存在哪些严重后果进行详细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如果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就属于非法改装行为。”长沙交警介绍,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交警查获后,除《道交法》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违法成本,主要是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再享受“免检”政策、非法改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不予理赔两个方面。

据了解,2022年10月1日起,公安部推出《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对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制度进行了优化,《意见》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需要上线检车,第2年、第4年、第8年申领免检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但车辆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周期进行检验。即6年以内每2年上线检车1次;超过6年的,每年上线检车1次,超过15年的,每半年上线检车1次。

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和第10年需要上线检车,第2年、第4年、第8年申领免检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但车辆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周期进行检验。即4年以内每2年上线检车1次,超过4年的,每年上线检车1次。

同时,根据《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有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提醒驾驶员朋友们注意了,长沙交警为加大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打击处理力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一旦发现涉事机动车存在非法改装情形的,除责令车主将车辆恢复原状、依法进行处罚外,还会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将相关证据和违法情况通报给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对车辆改装情况及影响进行调查,对于符合《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七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情形的,作出部分或者全部拒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