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生请注意,最多可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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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生请注意,最多可加20分

近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将进一步做好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据了解,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的项目分为全国性加分项目和湖南省地方性加分项目,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其中,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向全国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5分。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

湖南省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湖南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3分。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3分。

值得注意的是,对考生申请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湖南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3年实际就读,申请时的户籍与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方可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

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共计40个县(市)

专项计划分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

关于国家专项计划,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湖南省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本人具有湖南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而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湖南省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湖南省乡村区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湖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湖南省农业户口。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湖南省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湖南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湖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湖南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考生资格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

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还将面向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湖南省2024年优惠加分、专项计划资格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且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须通过系统在网上进行申报,未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应的招生优惠政策。民族优惠加分资格由省民宗委牵头组织申报,其他优惠加分、专项计划资格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申报。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考生资格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审核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逾期不再办理。此外,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资格进行集中审核,考生个人不需到省级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集中审核及信息采集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