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 2024年第一天开始湖南有了这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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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收 2024年第一天开始湖南有了这些新变化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何青 通讯员 刘泉子 长沙报道

土地征收直接关系到被征收地群体切身利益,是老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事。

湖南土地征收程序新规定来啦!2024年1月1日起,《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这个《规定》是在2005年出台的《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规范了土地征收批前、批中、批后各程序、各环节的实施和要求。

具体有哪些变化?老百姓最关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费用问题,在《规定》中如何体现?为此,红网记者采访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罗铁军。

了解土地征收事宜

被征收人可以关注三份公告

在《规定》中,记者关注到了三份公告,批前——要求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批后——要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这三份公告,贯穿土地征收全流程,促使征地活动更加公开、公正和公平。

预公告,要求公开拟征地的范围、目的等,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能让人了解即将到来的征地活动及其相关信息。

同时,也能防止抢栽抢建。《规定》明确,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是土地征收前,针对项目范围内被征收群体,最关心的补偿安置政策的统一告知。

值得一提的是,罗铁军介绍,此处增加“告知听证权利、申请听证期限及方式”以及“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的规定。

听证,能给有关当事人提供机会发表意见、陈述情况、当面质证,通过听证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

征收土地公告要求载明,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权属、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征收时间以及不服征地批准文件可依法申请的法律救济途径及期限。

三份公告,被征收人可以从中了解到征地的相关事宜,这也是对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障。

关于征地补偿

增加“附具预存凭证”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这是老百姓最关注的事情,《规定》中也有这些要求和明确。

落实有关费用。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为彻底解决在土地征收中出现的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用问题,增加“附具预存凭证”规定,确保征地获批准后能够及时足额支付,且不得与不同建设项目、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费用混用。

在支付时间上,《规定》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三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紧扣湖南省情

做好土地征收“提前量”

《规定》共十六条,其中第一条至第十条,均为土地征收报批前程序要求,做好土地征收“提前量”。

《规定》紧扣湖南省情,关于土地现状调查地类认定方式,总体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并综合考虑不动产登记成果和土地实际利用现状等因素。

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认条件。土地征收关系到被征收群体切身利益、涉及面广,为有效预防、化解、控制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规定》指出,经评估,属低风险的可以申请征收,属中风险的暂缓申请征收,属高风险的不得申请征收,确保风险可控。

为防止因工作拖沓导致征地项目迟迟不能落地,《规定》明确,土地申请应当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内未提出的,应重新启动征收土地前期工作。

《规定》还提出,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不断提升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时将征地信息在线备案。这也将推动征地拆迁工作数字化,强化流程监管与过程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