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市21名干部被点名通报
湖南
湖南 > 新闻资讯 > 正文

据株洲市纪委监委,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段秋发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等问题。2020年以来,段秋发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申报资料、虚增建设面积、虚增种植面积等方式套取项目奖补资金83.28万。2021年,段秋发违规插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中标人将部分标段分包给其弟。段秋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段秋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渌口区财政局原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何花群在涉农项目资金分配中以权谋私等问题。2015年以来,何花群利用职务便利,在资金申报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将涉农项目资金违规拨付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并从中收受回扣25万元。何花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何花群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渌口区淦田国土资源中心所原所长刘湘赣等人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淦田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刘湘赣和淦田镇综治办工作人员王玉,在未经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某生态养殖项目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认定的情况下,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刘湘赣、王玉未严格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造成该项目违法占用耕地20.8亩(其中基本农田12.03亩)。2022年10月,刘湘赣、王玉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醴陵市东富镇芷泉村党总支书记易伟等人违规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2021至2022年,经易伟决定,芷泉村支村两委通过伪造工程项目资料、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30.5万元用于村级其它开支。2023年2月,易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芷泉村村委委员、报账员李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支村两委成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芦淞区白关镇云山村禾架冲组原组长袁礼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贴款问题。2017年至2020年,袁礼担任白关镇云山村禾架冲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到禾架冲组的生态公益林补贴款5233元挪作他用,未分发给组民。2023年1月,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挪用资金已全部归还组民。

据常德市纪委监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常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强化监督执纪,以精准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常纪发〔2022〕4号)文件规定,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追责问责案件。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全力推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安乡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杨友达、深柳镇自然资源所所长龚玉刚等人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问题监管不力问题。安乡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深柳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该县三岔河镇罗某某等4人未经审批在深柳镇子龙庵社区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共计6.72亩,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4月,杨友达、龚玉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城建站站长张云、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刘平,子龙庵社区副书记林书平、聘用干部邓山红、姚焕清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鼎城区中河口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王伟等人对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监管不力问题。鼎城区中河口镇自然资源所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中河口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该县中河口镇发生4起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占用耕地1.67亩、基本农田1.09亩,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2月,王伟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

澧县原澧阳镇澹坪村党支部书记胡其伟等人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监管不力、违规审批问题。澧县原澧阳镇澹坪村违规为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某村民办理申报建房手续,导致该村民所建房屋及附属设施违规占用基本农田1.51亩。2022年12月,原澧阳镇澹坪村党支部书记胡其伟、原村党支部副书记罗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桃源县三阳港镇自然资源所原所长童光辉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违规审批问题。2021年2月,桃源县三阳港镇在对花山洞村村民陈某建房规划进行审核时,镇自然资源所对该建房用地地类认定不准,导致该村民建房违规占用基本农田0.195亩。2022年3月童光辉受到免职处理,2022年9月童光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桃源县泥窝潭乡自然资源所所长王志军等人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工作失职问题。2021年,桃源县泥窝潭乡青龙山村村民罗某在未经审批情况下违规建房,占用基本农田0.369亩,乡、村两级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罗某违规建房问题线索后未及时到现场查看,未有效制止该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问题发生。2022年9月王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12月泥窝潭乡青龙山村支部书记唐志辉、副支书刘雨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