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回应:所在楼栋“业委会”许可
湖南
湖南 > 新闻资讯 > 正文

律所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回应:所在楼栋“业委会”许可

“小区的公共区域,怎么能够成为少部分业主单独的停车坪?”

3月24日,衡阳市蒸湘区英伦·星海湾小区的居民向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反映,原本很多业主习惯将车辆停放在小区1栋前面的停车坪处,但前几天1栋门办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却派保安在此处值守,一开始还要收费,后面单纯不允许其他业主车辆进入,居民认为此区域是小区公共区域,这种做法不合法。

涉事的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邱某某回应,1栋是商业楼,已经成立单独的业主委员会,“现在在治理乱停乱放现象 ”。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他们还在进行调查,但小区目前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涉事小区所属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表示,他们此前对此事不知情,也不支持,目前已联合街道办事处已经约谈了律所负责人,将积极处理此事。

小区公共区域成“私家场地”?

据英伦·星海湾小区居民李先生介绍,该小区一共有14栋,1栋是小区的商业楼栋,前面有一块区域,可以停放数十台小车,他平时下班后习惯将车辆停放在此处。

但几天前,他再次将车辆准备停入时,发现外围设置了围栏,还遭到了一名身着协警制服的保安阻拦。

“他问我是哪里的,如果不是1栋的业主就不让我停在这里。”李先生称,对方还称,如果要停在这里,就要收取停车费用。

李先生回应,这里是小区的公共区域,要对方拿出收费依据,对方拿不出来,但依旧没有让他进入停车。现场有业主打电话给物业,物业则称对此事不知情。而在1栋办公的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一名负责人出面对居民称,他们在这里买了几层楼,这事是他们弄的,如果不是1栋业主和前来办事的人员,就不允许在此处停车。

此事引起了很多业主不满,并在业主群讨论此事。还有业主发现,对方在入口处放置了一个“温馨提示”公告,公示牌上写着,“各位车主,私家场地谢绝入内,如需停车须交场地占用费。”落款是星海湾业主委员会。

李先生说,上述公告让其他楼栋的业主更加不服气,因为小区截止目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何要“冒充”发布公告呢?

律所负责人回应:商业楼成立单独业委会,这是业委会的决定

有业主向记者提供的小区规划图,从规划图上可以看到,1栋前方的位置有停车位的标识。

那律所方面如何解释此事?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邱某某。邱某某表示,1栋是属于商业区,自己是1栋的业主,1栋前面的区域使用权也属于1栋业主,和后面的住宅不搭边。

邱某某称,小区其他住宅楼栋有地下停车场,但经常有业主将车辆停放在此处,导致停车位紧张和堵塞。1栋也单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目前正在走程序,现在正在治理乱停乱放现象,“1到4楼的17名租户都签了字”。

邱某某还表示,相关区域有70%是属于小区范围内,另外的区域属于市政道路。他们向城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对方同意只要将环境卫生搞好,可以自己管理。

社区负责人:已联合街道约谈律所,将积极处置

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的物业衡阳衡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是最近才了解到此事,入口处的保安不是他们的人,事情目前他们还在调查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所属的蒸湘区蒸湘街道高塘湾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们也是在接到小区居民反映后才知道此事,后一直在积极处理。

这位负责人介绍,1栋前面的广场区域只有小部分属于小区红线范围内,大部分是属于市政道路。该律所负责人在1栋买了几层,并将很多门面出租,但这不是一家能说了算的事情,律所事先未和社区报备,社区也不会同意该律所进行管理,目前擅自将相关区域围起来不合适。

负责人同时介绍,3月24日,已经联合街道约谈这家律所的负责人,后续将积极协调此事。

“我们也想将这块规范管理起来,目前正在拟方案,看能否先由政府先期管理,正准备和主管部门沟通可行性。”这位负责人称。

律师观点:未经主管部门核定,单栋无权单独成立业委会

此事城管方面是否知情?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要咨询蒸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方面。记者又根据公开电话联系了蒸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一位工作人员提供了业务科室的电话,但电话未能接通。

不过,据衡阳本地媒体报道,小区物业也曾于2021年在相关区域设闸收费,但有业主以该区域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为由反对而暂停。

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当时表示,该公司确实已向城管部门递交了批复文件,根据相关政策,只要其管理的停车场没有权属纠纷,可以允许收费,且收费标准必须向发改部门进行报备。

“因该区域一部分是市政公共区域,一部分属小区业主共有,这就存在权属不明的情况,那么其收费就必须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在权属纠纷没有得到解决前只能暂停收费,在确保没有任何纠纷后才能进行正常收费。”相关负责人称。

湖南星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江认为,《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新建物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一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因此,该单独楼栋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的核定,无权单独成立业主大会,更无权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否备案不影响业主委员会的有效成立,也不影响业主委员会相关决议的效力,但前提是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是合法有效的。

相关业主是否有权将楼栋前坪的地块以及市政道路划为停车位进行管理?

首先,首先应当明确楼栋前坪地块的权利归属,如该楼栋前坪地块纳入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则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同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将该楼栋前坪地块划为停车位进行管理应当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或根据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决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商业楼的业主无权擅自将市政道路划为停车位进行管理。

原标题:律所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回应:所在楼栋“业委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