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首份!郴州北湖法院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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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首份!郴州北湖法院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红网时刻新闻4月3日讯(记者 肖依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于2022年3月25日到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因自幼失去父爱,单亲妈妈疏于管教而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于是向被告人母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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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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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母亲刘某在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北湖法院发出的全省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长,家庭教育不止是“家事”,更是“国事”,做父母是一门“必修”课,如果不合格,将被责令接受教育。

刑事庭负责人罗文法官介绍了被告人盗窃案相关情况。接受法官释法析理及教育指导后,被告人母亲刘某承诺会加强对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崇德向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方面的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该院主动以此为契机,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推行了圆桌审判模式,成立了少年法庭,努力打造以“审判制度规范化、刑罚适用轻刑化、帮教工作社会化、权益保护全面化”为特色的“少审品牌”,构筑起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强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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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法院少年法庭。

在“少年法庭”上,指导老师、承办法官及各单位等为刘某补上了《懂,是爱的前提》《爱唤醒·“未”爱而生》的法治教育课,同时要求其认真反思在履行抚养、监护、教育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告诫要学习法律知识,强化监护意识,妥善修复亲子关系,希望刘某在法官、专家和有关方面的帮助下,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起家长是未成年人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做合格父母,依法切实担负起抚养监护教育职责,让孩子在温暖、快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不辜负法官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初衷!

“今天我很震撼,很受教育,也树立了信心。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指导。我一定将更多精力放到孩子身上,让他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母亲刘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