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销售假“樟树港辣椒”判赔6千块 产业协会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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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销售假“樟树港辣椒”判赔6千块 产业协会不服上诉

原标题:网店销售假“樟树港辣椒”判赔6千块,产业协会不服上诉,此前已有多家餐饮机构被诉讼

每年4~10月,是网红辣椒“樟树港辣椒”的上市期,尽管其价格是普通辣椒的10倍以上,但仍然供不应求。

今年3月2日,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发现,美团平台一家ID为“莲湖小菜王”的网店于樟树港辣椒的休市期内,销售假冒樟树港辣椒,遂将该店被诉至法院。近日,潇湘晨报曾关注过此事,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店铺需赔偿 6000 元经济损失。

8月19日,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该协会认为判赔金额明显偏低,不能形成对类似行为的充分惩戒效益,对此案提起上诉。

目前,樟树港辣椒产业协会已发起批量诉讼,2021年以来至少有8起诉讼已判决,且全部胜诉。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被告中有多个长沙知名餐饮机构。

保护特色农业品牌生命线,协会决定进行批量诉讼

樟树港辣椒是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樟树镇的特产,品牌价值高、市场知名度广,于2018年2月12日获得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当地,一个技术过硬的椒农种植一亩大棚的樟树港辣椒,年亩产值能达到3万元,大量劳动力在家门口便能找到生计,不必远离家乡外出打工。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秘书长王昌熙表示:“以樟树镇文谊新村为例,全村897户农户有685户种植樟树港辣椒,还有很多劳动力专职从事辣椒销售,村中的年轻人比例明显高于附近村庄。”

但市面上大量假冒樟树港辣椒打破了椒农们的生活。据王昌熙个人了解,分布在海南、广东、广西、福建、云南的假冒辣椒接近 20 万亩,而实际上真正的樟树港辣椒种植面积并不多。王昌熙说:“它们(假冒樟树港辣椒)严重冲击了正宗樟树港辣椒的价格,挤占了其市场,抢了樟树镇椒农的饭碗。另外,假冒樟树港辣椒脱离了原产地独特的环境,没有了正宗的独特口感和香味,给樟树港辣椒品牌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

现如今,樟树镇本地的椒农们“三分之一赚钱、三分之一保本、三分之一亏本。”正宗樟树港辣椒的种植面积很难扩大到应有水平,“特色农业赋能乡村振兴”在樟树镇也无从谈起。

王昌熙说,品牌是特色农产品的生命线,品牌毁了,产业也会跟着消亡。正因如此,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开始了维权的道路。2020 年以来,该产业协会搜集了超过 500 个商家假冒樟树港辣椒的证据,经法院调解、判决的案例 100 多起。

长沙多家知名餐饮店被诉

2021年,在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提起的系列诉讼中,法院目前已经作出了至少8个判决。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这8个判决均认定被告侵犯了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的商标权,需赔偿经济损失。

8个判决中,2个判赔12000元(湖南迈志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湘江荟”餐馆、湖南大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屾会馆”餐馆);4个判赔10000元(岳麓区御湘厨酒家、望城区益优特购物中心莲湖店、望城区永福楼土菜馆、长沙味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酱香合”餐馆);1个判赔8000元(岳麓区清逸阁茶馆);1个判赔6000元(望城区莲湖农贸市场“青志经营部”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开设的“莲湖小菜王”店铺)。

记者翻阅判决书发现,不少被告辩称自身无故意侵权行为。迈思豪餐饮、迈志豪餐饮辩称,自身系从供应商处正常采购,供应商送货时告知是樟树港辣椒,被告才在菜名处标注为樟树港辣椒,因此被告无故意侵权行为;望城区永福楼土菜馆也辩称自身对侵犯商标专用权不知情,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侵权故意。

线上网店判赔6000元,协会认为赔偿额偏低上诉

而在上述8个商家中,“莲湖小菜王”是唯一的网店。

该产业协会曾在2021年3月对“莲湖小菜王”进行取证,美团外卖平台显示该店在当月的销售额为0。但王昌熙认为,取证时间范围太窄不代表该店的实际销售情况,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被告的行为未对原告产生较大影响,事实依据不足。且“网店传播力远超一般线下门店”的特点也未得到一审法院的充分考量。

王昌熙觉得,网络销售的假冒品牌农产品,难监管、难执行,是特色农产品品牌维护工作中的“大难题”。“莲湖小菜王”销售假冒樟树港辣椒,证据确凿,但判赔金额明显偏低,不能形成对类似行为的充分惩戒效益,故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要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真假辣椒难区分,协会挑选13位“真伪鉴定师”

樟树港辣椒具有200多年的历史,因历史悠久、特定生产方式和其独特的口感而闻名,但王昌熙告诉记者,“樟树港辣椒真正的种植面积不多,上市期在每年4-10月。在休市期出现的所谓 ‘樟树港辣椒’显然是假冒的。”王昌熙表示,休市期间本地都不存在的樟树港辣椒,自然不可能出现在各地。

而法院判决,店铺在菜单上使用“樟树港辣椒”字样的菜名对外销售,指向的是辣椒这一特定原料,目的在于使消费者能够识别辣椒的来源并利用“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一品牌招揽顾客。菜名客观上具有对外宣传、销售和标识的作用,且与案涉商标文字部分相同,指向的商品是辣椒,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相同,故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王昌熙曾向潇湘晨报透露,辨别樟树港辣椒的真假很复杂,对于市民和顾客来说,难以区分其中细微的差距。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建立了考试制度,选出了 13 位能够通过外形、气味等方面辨别樟树港辣椒的椒农,即“真伪鉴定师”。“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商标的权利人有权利对商品进行真伪鉴定,如果第三方的鉴定与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意见相左,相关权利部门如市场监管局等只以商标权利人的意见为准。”

潇湘晨报记者蒋伟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