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今天:1990年4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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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今天:1990年4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布

原标题:党史上的今天:1990年4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布

31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经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公布。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鸦片战争后被英国占领。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随后,将“一国两制”设想所形成的政策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就成了当务之急,1985年7月1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始工作。

起草共历时4年8个月,期间在香港进行了两次大规模咨询活动,对草案先后作了100多处修改,其中一半以上来自咨委会整理的港人意见。

由此形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它包含10章160条,以及3个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

香港回归后基本法的施行,确保了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保持了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

根据新的形势要求,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

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5、7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的重要标志性法律,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建立起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将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香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