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湘鄂皖四省建环资司法协作机制 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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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湘鄂皖四省建环资司法协作机制 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原标题:赣湘鄂皖四省建环资司法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澎湃新闻记者 宋江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20日上午,长江中下游赣湘鄂皖四省六地市环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江西省九江市举行。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助推长江中下游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四省六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提升长江中下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性,形成协同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地市法院齐聚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协作机制合作协议》,共商长江中下游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大计。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该协议是由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六家法院共同协商拟定的,以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的原则最终确定协议内容。协议主要涉及司法协助、审判执行、交流合作、工作保障等九个方面工作机制,涵盖了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处理、专项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跨域联合执行、交流会商、信息资源共享、联合业务培训、共建修复基地等多个领域。协作内容具有系统全面、操作性强等特点。同时,还成立了六地市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组,负责各地法院间的协调联系,统筹推进各项协作制度和具体协作事项的落实。

下一步,六地市法院将从环境资源纠纷诉源治理到生态环境修复,从审执业务到信息资源共享全方位开展合作,不断突破环境资源保护区域壁垒,全力打造跨流域、跨区域司法协同,为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通过更深入地开展交流、更全面地开展修复、更多元地开展协作和更广泛地开展宣传,进一步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修复质效、延伸司法协作触角和开展常态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以有力的流域司法保护举措共护长江中下游的碧水蓝天。

签约仪式上,四省六地市法院还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签订了关于建立长江中下游生态修复协同机制的战略合作意向书,探索委托第三方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修复资金新模式。